威海职业学院 2023年度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3-11-07浏览次数:10

威海职业学院2023年度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

 

各处室、二级学院、资产公司: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为深入推进我校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提高在校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结合我院实际,开展有声势、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我院自11月9日至11月30日组织开展以“预防为主,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月活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履行消防宣传教育责任,把消防宣传月活动作为防范化解校园安全风险、服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争通过消防宣传月活动,使学院广大师生了解消防设施、器械正确使用的基本操作,掌握正确的现场逃生技能,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以达到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有组织、有次序、迅速安全地疏散脱险,最大限度地保障全体师生人身安全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成立消防宣传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陶崴嵬

副组长:张福强、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

  员:安保处全体人员、各二级学院分管安全的副院长和辅导员、班主任

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筹安排全校的消防宣传活动月各项工作,对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

副组长具体负责各个专业领域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并对消防宣传活动月的进展落实情況进行监督检查。

成员负责本方案的具体组织实施。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治理办公室(安保处),办公室主任由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传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负责消防宣传活动月工作的协调调度和报告工作。

三、活动内容

(一)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

11月9日中午12:30,开展消防宣传月主题倡议签名活动暨威海职业学院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参加人员:全院广大师生;活动地点:步行街笃信楼东

(二)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

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围绕活动主题开展贴近师生、贴近实际的宣传活动,各部门、二级学院在属地电子屏宣传栏建筑物周边播放悬挂消防安全教育主题标语或横幅各二级学院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主题班会,在全校上下营造“预防为主,生命至上”的浓厚氛围(请各部门在11月15日16:00前将消防宣传月教育警示及主题班会照片发送至邮箱whzyxyabc@163.com)

(三)“消防公益说”消防安全专家进校园。

11月9日-11月15日邀请马山消防救援支队进驻校园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讲(参加人员:安保处相关人员、各二级学院义务消防队队长和骨干成员)

(四)开展消防体验“四个一”活动。

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广泛发动师生工参与消防体验“四个一”活动,即走一次疏散通道、熟悉一次身边灭火器材、排查一次家庭火灾隐患、参观一次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请各部门在12月1日16:00前将“四个一”活动照片发送至综治办邮箱同上)

(五)开展教育培训“三个一”活动。

各部门、二级学院要落实好全员教育培训“三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火灾警示教育、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一次消防疏散演练(要求各部门请在12月1日下班前将警示教育、消防安全培训、消防疏散演练活动方案、总结、照片发送至综治办邮箱同上)

四、工作要求

贯彻“预防为主、生命至上”的主题,本着“人人讲安全、人人会应急”原则,各部门、二级学院要严密组织,认真落实。组织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学习掌握安全知识、逃生技能;精心组织演练,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同时,加强重要设备的保管工作,避免财产损失。

、疏散演练有关安排

(一)制定计划

在进行消防演练前,必须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演练的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演练内容等。同时,要对演练的流程进行规划和设计,确保演练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

在制定计划时,要明确参与人员的责任和分工。包括指挥人员、灭火人员、疏散人员、救援人员等,每个人都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以便在演练时能够迅速进入角色。

(三)培训参与人员

要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进行培训,包括消防安全知识、灭火技能、疏散方法等方面的培训。让师生了解火灾的危害性,掌握正确的应对措施,提高师生的应急响应能力。

(四)准备器材

要根据演练内容和参与人员的技能水平,准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同时,要对这些器材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可靠性。演练结束后请及时联系综治办(安保处),将使用的消防器械重新补充。

(五)模拟火灾场景

在进行演练时,要尽可能地模拟真实的火灾情况,提高师生对火灾的应对能力。

(六)疏散人员

在火灾发生时,要及时疏散人员,确保人员的安全。在演练过程中,要明确疏散路线和集合地点,并进行有序的疏散演练。

    

 

                                      综合治理办公室(安保处)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