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整治 “两卡”和“引流”参与诈骗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4-01-09浏览次数:10

关于集中整治

两卡”和“引流”参与诈骗的紧急通知

                                                  ABC2024-01

各二级学院

   “两卡”和“引流”是参与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期,公安机关监控到我院部分学生参与了“两卡”和“引流”诈骗,根据发现线索正在侦办相关案件,其中两起已侦办完毕,分别为交通学院2023机电一体化7班姜某某和电商学院2023电子商务3班刘某某。基于诈骗金额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诈骗法》正在进行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处理,在公安机关已留下案底。为避免更多案件发生,现通知如下:

    一、紧急开展反诈教育。每个班级要于1月9日-10日两天开展一次反诈骗教育,务必使学生明白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只要与“两卡”有联系的人员和被“引流”的人员,有一起被骗案件发生,则出租出售“两卡”人员和参与“引流”的人员,至少被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并在公安机关留下案底,本人及后代参与相关考试和公职人员录用政治审查时,公安机关将根据其案底如实出具证明材料。

二、立即开展“两卡”排查。要求每个学生要认真核实自己办理过的几个手机卡和银行卡,自己所办理的手机卡和银行卡是否在自己手里,是否持有他人“两卡”。排查出未出售、出租、出借或持有他人手机卡和银行卡的学生,要签“本人办理的手机卡和银行卡都在自己手中,没有出租、出借、出售过,本人没有用自己和他人的手机参与引流,没有用自己和他人的银行卡参与诈骗转款或提现”的书面承诺(目前离校的学生以电子文档方式确认,返校后补签)。

三、挽救暂未侦办人员。对于排查发现有出售、出租、出借“两卡”和“引流”的学生,学生个人班级、姓名、联系方式登记好,于1月10日下班前通过致信报给综合治理办公室(安保处)治安科陈老师,以便与公安机关协调,将暂未发生诈骗案件的手机卡和银行卡予以冻结,将暂未发生诈骗案件的“引流”嫌疑群予以劝诫解散,防止“两卡”和“引流”发生新的诈骗案件以加重违法犯罪处罚。对于“两卡”和“引流”已发生诈骗案件的,按自首争取减轻或免于处罚。

四、加大校内相关处罚。对参与“两卡”和“引流”诈骗的,本次排查又未如实报告的学生,将根据《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从重处理。2024年度院安全工作会议上,已就发生学生参与诈骗或被诈骗案件如何列入部门和教职工负面清单管理,提出了分析论证要求,相关论证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如果分析论证意见经院党委通过,那现在发生的案件直接影响到二级学院今年的考核。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反诈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反诈教育和宣传,以免损害自己学院集体和老师个人利益。

 

 

                     学生工作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安保处)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