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条联盟名称:山东省职业院校智能制造产教融合联盟。

第二条主管部门:山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第三条联盟的性质:山东省职业院校智能制造产教融合联盟是在山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指导下,由开设机械、模具、汽车、电子等生产制造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从事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及应用服务,并积极投身于职业教育事业的企业单位及其他相关机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联盟的工作原则:本联盟坚持创新、合作、发展、共赢的工作原则,联盟及其成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接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相关部门的领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宗旨与任务

第五条联盟的宗旨:以产教融合为主导,搭建产、学、用的平台,联通企业与学校,使企业岗位需求人才与学校培养人才接轨,培养学以致用的应用型人才,发挥教育的社会化作用,为我国培养更多的智能化协同制造领域专业人才联盟将充分利用学校、行业、企业资源,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产教融合,开展“合作办学、协同育人、合作研究、合作发展”等工作,促进联盟成员之间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协同创新,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六条主要任务

1智能制造技术级专家讲座;

2.智能制造人才培养的实践交流

3.由世赛专家组织联盟内学校参与智能制造技术对抗赛,比赛内容为专项技术、优化加工工艺提高效率常规性比赛(在学校原有设备基础上设立赛项内容

4.国内外知名的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进行新装备的介绍

5考察国内外智能制造技术

6.搭建山东省智能制造技术产业信息交流、教育培训、展览展示等平台,推广优秀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推动国内外产、学、研、用合作,增强联盟会员之间的交流合作,致力于提升联盟的影响力;

7.承担政府、成员委托的其它业务。

第三章  联盟组织机构

第七条联盟由联盟代表大会、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等组成。联盟代表大会为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为联盟决策机构,专家委员会为理事会咨询机构,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
第八条联盟代表大会

1.联盟代表大会组成

联盟代表大会由联盟全体成员组成,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或由联盟理事会根据需要召开。

2.联盟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2)选举理事会;

3)选举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

4)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审议理事会提出的联盟发展规划和联盟年度工作计划;

6)审议决定联盟成员加入或退出联盟;

7)决定终止、清算事宜;

8)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3.联盟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联盟代表大会会议需要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会议表决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赞成人数和反对人数相等,则由理事会做出最后决定。

第九条联盟理事会

1.联盟理事会的组成

联盟理事会是联盟的领导机构,由理事成员单位组成,设理事长1名、执行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任期四年,可以连任,由联盟成员推举产生。

2.理事会的职责是:

1)决定临时联盟代表大会的召开;

2)执行联盟代表大会的决议;

3)提请审议联盟章程修改方案;

4)推荐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候选单位,并提请联盟代表大会审议;

5)提请审议联盟理事的吸收或退出,并对联盟理事申请进行审议;

6)向联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7)提出的联盟发展规划和联盟年度工作计划;

8)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9)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10)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1)解释联盟章程;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3.理事会的议事规则

会议包括年会和临时会议,由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提议召开。对于有争议的事宜可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如赞成人数和反对人数相等,由理事长做出最后决定。

第十条专家委员会

1.专家委员会组成

专家委员会由智能制造技术相关的职业院校、行业和企业的专家10人左右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5名。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理事会聘任,每届任期四年,可连聘。

2.专家委员会职责是:

为联盟的发展战略决策、技术发展方向、计划与重点项目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参与联盟项目的立项、论证、评审、验收工作,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3.专家委员会议事规则

1)对涉及联盟重大技术发展方向、重大技术项目、重大技术成果等,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供联盟理事会决策;

2)列席联盟理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联盟秘书处

1.联盟秘书处组成

联盟下设秘书处,由理事会任命秘书长1名,并根据需要设置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四年,可以连任。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秘书处下设若干专项工作组,负责各专项工作。秘书处设立在威海职业学院。秘书处所在地即为联盟所在地。

2.联盟秘书处职责是

1)执行联盟大会及理事会决议,负责联盟日常工作;

2)负责筹备联盟代表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

3)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4)起草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5)起草联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负责受理、审核并批准联盟成员单位的申请;

7)负责受理联盟成员升级为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的申请,并提交理事会审议;

8)依据联盟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成员及受理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9)负责联盟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委托的其他事宜。

3.秘书处管理机制

1)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依据本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开展联盟创新活动及项目管理、项目经费监督等日常工作。

2)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需要,经理事会同意或授权,不断完善联盟管理机制和制度。

第四章  联盟成员

第十二条联盟成员的基本条件

1.在我国有关部门注册,具有合法独立法人资格;

2.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3.从事或准备从事智能制造技术产业的研发、制造、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组织机构;

4智能制造技术的相关用户企业;

5享受联盟成员权利,承担联盟成员义务。

第十三条理事会成员的基本条件

1.为联盟成员;

2.对山东省智能制造技术有重要贡献和影响力;

3.全体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后,由理事会向联盟代表大会提名,联盟代表大会进行表决;

4.联盟主要发起单位为理事会成员。

第十四条联盟成员的权利

1.联盟普通成员的权利

1)参与讨论和表决联盟发展相关的重大决策、决议和其他事项,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向联盟提交议案,对联盟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3)有权申请成为理事会成员;

4)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交流、培训、国际合作等活动;

5)享有使用联盟公共信息的权利;

6)享有优先与联盟成员相互协作的权利;

7)有权获得联盟提供的其他服务;

8)对联盟项目参与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9)享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

2.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1)普通联盟成员的权利;

2)参加理事会会议,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权申请成为副理事长、理事长单位;

4)向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提议召开临时联盟代表大会和临时理事会会议;

5)享有自由退出理事会的权利。

第十五条联盟成员的义务

1.联盟普通成员的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制度和相关协议,执行联盟决议;

2)宣传联盟宗旨,维护联盟形象;

3)保守联盟的商业秘密;

4)积极参与技术开发、推广、合作应用;

5)积极承担和配合联盟的各项工作;

6)维护联盟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7)未经理事会书面授权,不得以联盟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2.理事会成员的义务

1)普通联盟成员的义务;

2)关心支持联盟工作,按时参加理事会活动,积极完成理事会分派的任务。

第十六条联盟的加入

1.成员单位申请加入流程:

1)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内容包括:
①填写《山东省职业院校智能制造产教融合联盟新成员单位申请表》;
②提交法人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提交申请单位介绍材料;④提交申请单位在智能制造技术领域开展的工作情况。

2)联盟秘书处按照《山东省职业院校智能制造产教融合联盟章程》进行资格审核;

3)通过资格审查的成员单位申请将在联盟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4)联盟秘书处向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单位颁发山东省职业院校智能制造产教融合联盟成员证书,证书签发时间即为申请单位正式入盟时间,在下次联盟代表大会通报。

2.理事单位申请流程:

1)申请单位须为联盟成员单位;

2)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山东省职业院校智能制造产教融合联盟新成员单位申请表》;

3)提交申请单位在智能制造技术领域所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主要成绩;

4)提交申请单位所参与的联盟活动清单;

5)秘书处将申请报送理事会;

6)理事会讨论并决议。理事会通过后,向联盟代表大会提请审议,联盟代表大会进行最终表决;

7)审议通过即成为山东省职业院校智能制造产教融合联盟理事单位,享受理事单位权利和义务,联盟秘书处向获得联盟代表大会同意的申请单位颁发山东省职业院校智能制造产教融合联盟理事单位证书。

3.副理事长单位申请流程:

1)申请单位须为联盟理事单位;

2)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山东省职业院校智能制造产教融合联盟新成员单位申请表》;

3)提交申请单位在智能制造技术领域的行业地位、所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主要成绩;

4)提交申请单位所参与联盟活动清单;

5)秘书处将申请报送理事会;

6)理事会讨论并决议。理事会通过后,向联盟代表大会提请审议,联盟代表大会进行最终表决;

7)表决通过即成为山东省职业院校智能制造产教融合联盟联盟副理事长单位,联盟秘书处向获得联盟代表大会同意的申请单位颁发山东省职业院校智能制造产教融合联盟副理事长单位证书。

第十七条联盟成员退出

1.向联盟理事会提交书面退出声明,并交回联盟成员证书;

2.自提交退出声明日三十日后退出联盟。

第十八条联盟成员除名

联盟成员违反本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长期(两年以上)不履行成员义务、不参加联盟活动,经联盟代表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成员除名后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联盟。

第五章  财务和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联盟的经费来源及用途

1.联盟的经费来源

联盟活动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社会捐赠,联盟举办的各类活动和服务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2.联盟经费用途

主要用于组织会议、开展各类活动、以及相关专项工作等,其用途必须为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联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完整、真实,接受山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按照国家相关资产财务规定的监管。

第二十一条联盟的资产管理接受联盟代表大会的监督,联盟理事会每年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独立财务审计。

第二十二条国家拨款、社会捐赠、资助资金,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审查,并将资金使用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山东省职业院校智能制造产教融合联盟因终止、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解体时,由理事会提出提案,经联盟代表大会2/3以上成员表决、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联盟终止前,须在理事会的领导下成立清算小组,专职清理债权债务。剩余财产须在具有审计资质的财务审计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201775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