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学院关于教师顶岗实习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30

经贸学院关于教师顶岗实习的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顶岗实践管理工作的通知》(威职字〔2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经贸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和教师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顶岗对象

我院在编专业课教师和公共基础课教师。其中,年龄在男55周岁、女52周岁(含)以上教师、系部正副职原则上不要求顶岗。

    二、顶岗认定范围

1.校外顶岗:经贸学院安排教师到已开发顶岗实践平台企业进行顶岗,视各专业特点可适当放宽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

2.校内顶岗:负责校内生产性实践教学、校内卓越工匠班等项目建设的负责人及骨干人员,可参加校内顶岗。

校内顶岗2天折合1天计入顶岗时长统计。

3.企业调研:公共基础课教师走进企业开展调研活动,并形成调研报告。

4.其它:近五年新入职教师入职前企业工作经历纳入顶岗认定范畴。

三、组织程序

(一)校外顶岗

1.开发顶岗实践平台: 各专业遴选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且对专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同时根据专业特点和教师层次科学开发特定的教师顶岗实践岗位,并签署校企共建顶岗实践平台协议。要主动加强与平台企业沟通,对接教师顶岗实践合作细节,落实顶岗教师企业拜师制度,建立校企沟通联络机制和连续顶岗长效机制,为教师高质量顶岗创造条件。

2.编制教师顶岗实践年度计划:教学办牵头,每学期末根据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教师个人成长需要,结合专业和教师个人实际科学制定下一学期教师顶岗实践计划,并上报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3.组织顶岗:教师顶岗要以成果为导向,由各专业为顶岗教师设定顶岗实践预期成果或目标,成果或目标要明确、具体、可衡量、可考核。教师按照计划到经贸学院顶岗实践平台企业指定岗位上进行顶岗,顶岗前要通过我院OA系统填写《企业顶岗申请表》,完成审批备案工作。

4.中期考察(半年顶岗需要填):教师按照顶岗计划和预期目标进行顶岗,做好过程记录(拍照、顶岗日志、视频等),并通过OA系统完成顶岗中期报告并上传相关过程材料,教学办和相关专业进行中期考核认定。

5.顶岗考核:教师通过OA系统完成顶岗总结登记工作,经贸学院将根据企业评价结果和顶岗预期成果完成情况两项指标进行评价,两项指标必须全部合格,有一项不合格即视为顶岗实践成绩不合格,顶岗实践成绩不合格将不计入顶岗认定统计。

6.顶岗总结:顶岗结束后,顶岗教师需要上交一份不少于1000字的顶岗总结,教学办将牵头组织一次总结汇报会,面向全体教师做顶岗经验交流分享。

(二)校内顶岗

1.参加校内顶岗的教师,每学期末向校内实践基地或卓越工匠班负责人申请,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向教学办提交顶岗计划。

2.通过教学办备案的顶岗人员,在OA系统申请,填写《校内顶岗申请》,由系部和教务处负责审批,审批通过人员将按照依托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开展建设工作。

(三)企业调研

公共基础课教师每年利用寒暑假走进企业开展调研活动不少于4次,集体调研或个人调研均可,调研企业要符合学科发展要求。

于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内通过OA系统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调研报告,并上传调研过程材料(照片和访谈记录),每2年内调研企业不得重复。

四、顶岗要求和说明

1.半年以上企业顶岗人数原则上不少于专业教师人数的5%,每学期由教学办统筹安排,各专业安排教师参加;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顶岗人数不少于专业教师人数的45%。此外,公共基础课教师要开展企业调研活动不少于2次。

2.教师顶岗实践组织工作实行事前审批、事中考察、事后考核制度,并将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在线组织与管理,未按照要求走规定流程将不予认定顶岗成果。

3.顶岗实践是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的重要渠道,教师每年至少完成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顶岗的任务,否则在年底绩效考评时将扣绩效课时。

 

 

 

                                                         经贸学院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