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职业学院第五聘期岗位评聘实施方案》(威职院办字〔2020〕35号)文件精神,交通学院拟定了《交通学院第五聘期岗位评聘实施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教育教学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使院内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实现我院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机制保障。
二、适用范围
2020年10月1日后在编在岗的教育教学人员。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竞争上岗的原则。实施全员竞聘,做到人员能上能下。
(二)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把师德考核放在首位,以工作实绩为重点,突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创新创业成果效果,以及对学院发展做出的实际贡献,择优聘用。
(三)坚持分类管理、分类评价的原则。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岗位评价标准。
四、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戚晓霞
副组长:桑志军、刘德成、王英、隋修林
成 员:马红荣、赵锦强、郭子玉、吴希杰、刘乐森、王震东、李松源、隋英杰、谢桂芬、刘华、孙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学院办公室。
1.材料审核组:
组长:隋修林
成员:刘乐森、王震东、贾化昇、常明钰
2.服务资历认定组:
组长:王英
成员:刘乐森、马红荣、李松源、孙杰
3.业绩评价认定组:
组长:刘德成
成员:郭子玉、吴希杰、隋英杰、谢桂芬
4.教师岗位评价委员会:负责对教师五至十二级岗位的述职答辩,即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综合评价工作。
成员由交通学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组成。
五、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交通学院岗位设置数量根据学校组织人事处核定的设岗数确定。
1.教师岗位设置。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职责及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以第四聘期聘期考核时类型以及实际岗位为依据,即实训为主型、理论为主型、理实一体型、二级学院社会服务型教师为校内专任教师。经个人申报,由职能部门与交通学院确定后可参加相应岗位竞聘。
2.教师岗位等级。本次组织竞聘专业技术岗位高校教师职称系列,为学校主系列,分为8个等级,即五至十二级岗位,包括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3.直接聘用的特殊岗位人才及聘期内退休不参加岗位竞聘人员,不占用部门岗位系列职数。
交通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各级别岗位数,结合学院实际按照教师评价类型进行同等级岗位再分配。
六、评聘基本要求及方式
(一)参加第五聘期岗位竞聘人员,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好;
2.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与教师职业道德,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4.第四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竞聘方式
1.原系列竞聘。第四聘期教师岗位人员第五聘期继续申报教师岗位的,按原系列竞聘。
2.转系列竞聘。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调整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转入教师岗位,或教师岗位申报转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或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申报转入辅导员岗位,拟申请竞聘与原岗位同级别或更高岗位级别的,应申请转系列竞聘。
(三)竞聘类别
1.跨层次竞聘:指由低一级层次岗位晋升高一级层次岗位的竞聘(如中级层次晋升为副高级层次),申请跨层次竞聘的,需根据认定权限,经学校或交通学院认定满足岗位任职条件。
2.层次内竞聘:指同一层次不同级别岗位的竞聘。
(1)逐级竞聘。(如副高七级岗位竞聘副高六级岗位)层次内竞聘一般实行逐级竞聘。
(2)越级竞聘。层次内越级竞聘(如副高七级岗位竞聘副高五级岗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高层次人才,近三年取得1项Ⅰ级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包括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首席技师等。
3.续聘:指相同级别岗位竞聘。
4.落聘:第四聘期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等次人员,或未能续聘原级别人员,在第四聘期原聘岗位级别基础上降低一级岗位聘用。原聘十二级岗位的,仍然聘任到十二级岗位。
七、校内专任教师岗位竞聘
(一)跨层次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1.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学位。
2.符合各职称系列具体任职年限要求。因腾岗和兼职审批等原因没有续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年限连续计算。同级转评后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年限,从转岗前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间算起。
3.继续教育学分达标,具备竞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当年度新引进人员,自引进之日起,给予一年过渡期。高技能人才引进的,因学历原因不能参加资格证书考试的,自引进之日起,给予三年过渡期。
5.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近五年在教学计划范围内,校内专任教师、思政课教师平均每年完成190课时(其中二级学院社会服务型教师平均每年完成64课时);校内兼课教师平均每年完成32课时。要求教学评价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年内组织派遣、公派访学、连续顶岗实践超过6个月的人员,以及期间调入或产假人员,按实际在校工作的学期计算基本工作量。内部调动人员,按实际岗位时间分段计算。
6.满足相应岗位的其他任职条件。
(二)破格申报条件
对在教书育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学校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具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称号,包括省级教学名师、省级首席(突贡)技师、省级优秀专业带头人、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经岗位评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经个人申请、岗位评聘领导小组评议,可降低学历资历条件要求,在满足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前提下,参与跨层次岗位竞聘。
八、教师岗位竞聘及聘期任务要求
1.教师岗位编制人员参加竞聘,需满足岗位竞聘条件,根据岗位设置数进行竞争上岗。
2.校内专任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竞聘条件、评分标准均由交通学院自行确定。首次跨层次竞聘副教授三级岗位人员,需先通过学校岗位任职资格认定。
3.聘期教学工作任务。校内专任教师应把课程教学任务作为基本岗位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应达到360标准课时(其中社会服务型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应达到144标准课时)。
4.教师聘期内担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不少于两个学期,新入职青年教师须至少担任2年的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第五聘期业绩成果项目见《教师岗位人员聘期考核业绩成果》(附件3)。高职称和高层次业绩成果可向下替代。
九、岗位竞聘条件及聘期任务
(一)副教授一级
1.竞聘条件
(1)现聘在副教授一级岗位,或副教授二级岗位聘任满3年或满足越级竞聘条件的副教授三级岗位人员。
(2)能够实施以实训为导向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应为“双师型”教师。
(3)满足本部门制定的副教授一级岗位的竞聘条件。
2.聘期任务
(1)作为导师承担1名中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以培养骨干教师的教学开发能力、实践操作能力、专业研究能力三者之一为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并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
(2)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积极承担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学校重要文件制定任务。
(3)业绩成果:参与完成(前2名)2项A级成果;或参与(前2名)完成2项B级成果(其中1项为负责人);或主持完成3项C级成果。
(4)教师评价均为合格且至少有1次优秀。
(5)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任务。
(6)部门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二)副教授二级
1.竞聘条件
(1)现聘在副教授二级岗位或副教授三级岗位聘任满3年。
(2)在以实训为导向的教学方面业绩突出,专业课教师一般应为“双师型”教师。
(3)满足本部门制定的副教授二级岗位的竞聘条件。
2.聘期任务
(1)作为导师承担1名中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以培养骨干教师的教学开发能力、实践操作能力、专业研究能力三者之一为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并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
(2)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积极承担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学校重要文件制定任务。
(3)业绩成果:参与完成2项A级成果(前2名);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3项B级成果(其中1项为负责人);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3项C级成果(其中2项为负责人)。
(4)教师年度评价均为合格。
(5)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任务。
(6)部门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三)副教授三级
1.竞聘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聘在副教授三级岗位的;
(2)经学校认定,符合以下任职条件的:
a.学历资历:具有博士学位,聘任在讲师岗位满2年;或者具有硕士学位(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应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聘任在讲师二级及以上岗位满3年;或者符合破格条件,具有本科学历,聘任在讲师岗位满5年。
b.继续教育学分、授课课时等跨层次资格认定基本条件达标,近5年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合格,校内专任教师至少有3次优秀等级,思政课教师、校内兼课教师至少有2次优秀等级;
c.积极参与教学管理工作,聘任讲师期间承担班主任、兼职辅导员或兼任党政等行政管理工作3年以上。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指导体育训练竞赛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应为“双师型”教师。
d.近三年聘任讲师期间至少具有1项Ⅱ级业绩成果。
e.满足本部门制定的副教授三级岗位的竞聘条件。
2.聘期任务
(1)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学校重要文件制定任务。
(2)业绩成果:参与完成2项A级成果(前2名);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2项B级成果(其中1项为负责人);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3项C级成果(其中1项为负责人)。特殊岗位人才聘用人员或破格申报人员须主持完成1项A级成果及1项B级成果。
(3)教师年度评价均为合格。
(4)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任务。
(5)部门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四)讲师一级
1.竞聘条件
(1)现聘在讲师一级岗的,或讲师二级岗位聘任满3年,或满足越级竞聘条件的讲师三级岗位人员。
(2)积极承担以实训为导向的教学任务,专业课教师一般应为“双师型”教师。
(3)满足本部门制定的讲师一级岗位的竞聘条件。
2.聘期任务
(1)教学能力评价均达标。
(2)企业实践:根据要求,完成企业顶岗锻炼。
(3)业绩成果:参与完成1项B级成果(前2名);或参与完成2项C级成果(前2名);或参与完成3项C级成果,其中1项为负责人;或主持完成2项D级成果。
(4)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任务。
(5)教师年度评价均为合格。
(6)部门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五)讲师二级
1.竞聘条件
(1)现聘在讲师二级岗位,或讲师三级岗位聘任满3年。
(2)积极承担以实训为导向的教学任务,专业课教师一般应为“双师型”教师。
(3)满足本部门制定的讲师二级岗位的竞聘条件。
2.聘期任务
(1)教学能力评价均达标。
(2)企业实践:根据要求,完成企业顶岗锻炼。
(3)业绩成果: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1项B级成果;或参与完成2项C级成果(其中1项前2名);或参与完成3项D级成果(其中1项为负责人)。
(4)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任务。
(5)教师年度评价均为合格。
(6)部门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六)讲师三级
1.竞聘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聘在讲师三级岗位的,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2)经部门认定,符合以下任职条件的:
a.学历资历:具有硕士学位,聘任在助教岗位满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聘任在助教岗位满4年;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聘期在助教岗位满6年。
b.继续教育学分、授课课时等跨层次资格认定基本条件达标,近5年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合格,至少有1次优秀等级;
c.聘任助教期间,承担班主任、兼职辅导员或从事党政等行政管理等工作2年以上。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指导体育训练竞赛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
d.近三年聘任助教期间至少具有1项Ⅲ级业绩成果;
e.满足本部门制定的讲师三级岗位的其他竞聘条件。
2.聘期任务
(1)教学能力评价均达标。
(2)企业实践:根据要求,完成企业顶岗锻炼。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1项B级成果;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2项C级成果;或参与完成3项D级成果(其中1项为前2名)。
(4)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任务。
(5)教师年度评价均为合格。
(6)部门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七)助教一级
1.竞聘条件
(1)现聘在助教一级岗位,或助教二级岗位聘用满2年人员。
(2)助教二级岗位聘任满2年。
(3)满足本部门制定的助教一级岗位的竞聘条件。
2.聘期任务
(1)教学能力评价均达标。
(2)企业实践:根据要求,完成企业顶岗锻炼。
(3)教师年度评价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4)具备或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或相当于高级工证书。
(5)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任务。
(6)部门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八)助教二级
1.竞聘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聘在助教二级岗位的;
(2)满足教师岗位上岗条件的:
a.学历资历: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有硕士学位,经考察期满考核合格;当年度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学历放宽至专科学历。
b.教育教学方面能够承担至少两个基本能力模块的以实训为导向的专业教学任务,或公共课教学任务。
2.聘期任务
(1)教学能力评价均达标。
(2)企业实践:根据要求,完成企业顶岗锻炼。
(3)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任务。
(4)部门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十、其他情况说明
1.聘期内新招聘人员按招聘时所设岗位聘用至该层次最低等级。新参加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可直接聘用至十级岗位。首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至相应职务层次最低等级。
2.第四聘期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3.文中所指“聘期任务”均指第五聘期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要求,其中企业顶岗锻炼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顶岗实践工作的通知》(威职字〔2019〕8号)。特殊岗位人才聘用人员、享受破格晋升以及无代表性成果晋升人员,未完成聘期任务的,第六聘期直接降至原岗位竞聘。
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教职工,或在聘期内达到55周岁申请退休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女职工,按本人意愿,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岗位竞聘,聘用合同到退休时间自动终止,原则上此项政策每人只可申请一次。
(1)参加岗位竞聘人员,占用所在部门该级别岗位职数,参加岗位晋升、续聘等竞聘程序,根据竞聘结果聘用至相应岗位,应完成所聘岗位的相应阶段的聘期任务(聘期任务按年度平均),教师岗位人员还需参加教师“四位一体”评价考核,聘期任务在退休前一月进行考核,未完成聘期任务或“四位一体”评价为不合格的,在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予以体现。
(2)不参加岗位竞聘人员,可以直接聘用至原级别岗位,不占所在部门该级别岗位职数,教师岗位人员参加教师“四位一体”评价考核,退休当年在退休前一月进行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在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予以体现。
5.第四聘期批准聘至退休,且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人员,第五聘期直接聘至原级别岗位,本聘期不参与竞聘。
十一、竞聘程序
(一)竞聘岗位
教师岗位中的五至十二级岗位,由交通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聘用,其中首次竞聘七级岗位人员须经学校认定符合岗位任职条件,首次竞聘十级岗位人员须经交通学院认定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二)竞聘顺序
资格认定。申请跨层次晋升人员,需先按照岗位管理权限进行资格认定。
1.校内专任教授四级、副教授三级,由岗位评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认定后,报岗位评聘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校内专任讲师三级由交通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审核认定。
2.院级竞聘:按照教师岗位五至十二级由高到低的竞聘顺序进行。
十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应聘人员根据学校第五聘期聘任文件要求,在线填报《第五聘期岗位评聘申报表》,参加校级岗位竞聘人员同时上传相关申报佐证材料。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
参加交通学院岗位竞聘人员填报《交通学院第五聘期教师岗位竞聘申请表》《交通学院第五聘期教师岗位竞聘评分确认表》同时提交相关申报佐证材料(装入档案袋并注明材料种类数量)。
(二)资格审查
1.部门初审。交通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对申报人员跨层次资格认定、学历、资历、任职时间、教学业绩、工作业绩、学生工作经历、聘期考核情况进行资格初审。
2.内部测评。本部门全体人员对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正高三、四级岗位竞聘人员以及申报特殊岗位人才聘用的进行内部测评,同意率60%以上获得学校评审及特殊岗位人才聘用资格。
3.学院复核及量化评分。交通学院岗位评聘领导小组对申报院级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复核,组织服务资历认定组、业绩评价认定组、教师岗位评价委员会进行评分及综合评价。
4.学术查重。由教授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人学术成果所涉及内容进行知识产权查询,其中论文查重率要求低于20%。无学术不端行为的取得竞聘资格。
5.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退回申报材料,并告知原因。
6.材料公示。审核确认后,申报院级岗位人员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三)组织竞聘
1.岗位竞聘。按照岗位竞聘顺序及岗位管理权限,根据评价指标得分由高到低,按照岗位计划分别确定拟聘用人选。
2.没有获得岗位晋升资格或竞聘高一级岗位的人员,再进行原岗位续聘竞争,直至落聘至低一级岗位。在学术荣誉和业绩成果相近的情况下,对于第四聘期在以实训为导向的教学改革方面业绩突出、或者经常性参加学校重大活动的人员,应予以优先聘任。
3.因资格条件不符合等原因致部门高一级岗位空岗的,根据管理权限由部门申请,经岗位评聘领导小组议定可将空岗数调整至低级岗位。
(四)公示
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经集体讨论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将拟聘任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提出异议的,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在学院公示2个工作日,并向提出异议的人员进行书面回复。公示结束后,将聘用结果报组织人事处(工会)汇总。
(五)学校审批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情况,由岗位评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岗位评聘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讨论通过的颁发聘文,予以正式聘用。
十三、聘期与合同管理
(一)聘期与待遇
1.第五聘期的聘用期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聘期内退休人员的聘任截止时间为法定退休年龄到龄日。聘期内达到55周岁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女职工,若申请退休的请同时提交手写申请书。
2.专业技术人员连续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上被聘用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经本人申请,可按新聘岗位签订聘期至退休的合同,第五聘期考核合格的,第六聘期可不再参加竞聘。
3.教职工受聘期间按所聘岗位等级享受相应岗位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4.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人员,以及新入职学校不满三年的教师实行坐班制。
十四、合同管理
(一)合同履行和变更
1.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后,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2.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单位对受聘人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及聘期任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竞聘依据。
3.因聘用岗位发生变动,可以按程序变更聘用合同。
4.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原订立聘用合同的程序变更聘用合同,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履行合同条款的以外,原合同继续有效。
(二)合同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
2.受聘人退休、退职;
3.受聘人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
(三)合同解除
聘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1.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因私或公派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严重失职、渎职,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收监执行的;
(6)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且不同意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的;
(7)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受聘人员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均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提前30日书面通知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五、评聘问题的处理
1.业绩成果等项目起止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期间,获得的荣誉、取得的业绩成果等。
3.参加竞聘人员的学术成果以及聘期任务成果,须以“威海职业学院”或“威海市技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所规定的学术著作、成果奖、科研项目等,均须与申报者现在的任教专业或专业研究领域相关。
4.教师岗位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中“岗位额定任务量”是指第四聘期按照文件规定的同一岗位学术成果积分任务,因公派出人员按实际在岗时间核算任务。
5.除非特别注明,本文件中所讲的主要完成人或主要成员是指前三名。任职资格评价使用的业绩成果、荣誉资历等与岗位评分项目中的相应资历或成果均不可重复使用。
6.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首次聘用到高一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在该层次的最低等级。近年新调入我院的人员,调入我院前的岗位聘任年限,以相应岗位的正式聘书或聘文为准。
7.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威海职业学院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经确定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结合学术不端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由学校岗位评聘领导小组议定给予作为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聘用或解聘处理。
8.教职工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实行诚信承诺制,并在申报时做出承诺。对提供的关键信息、证件、学术成果造假,或有拉票行贿找人说情打招呼等不端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竞聘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9.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第五聘期岗位评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评聘岗位时,凡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晋升的资格,已被聘任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其不得再申报岗位晋升,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为他人评聘提供假证明材料的,给予负有责任的部门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工作人员是专业技术人员的,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
10.本办法由交通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与学校及上级文件原则性要求有异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交通学院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1
交通学院教师岗位评分标准
项目 | 计分办法 | 责任部门 | 数据来源 | |
服务资历(35%) | 工作年限 | 自正式参加工作起赋分,来校前参加工作时间每年0.3分,自正式入职学校时间赋分,来校后工作每年0.6分。聘期内退休另加8分。此项最高分30分。 | 办公室 | 网上评价系统数据提取截图 |
岗位资历 | 同层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每满1年计2分,低一层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每满1年计1分。(除四级岗位竞聘计算至副高层次外,三级岗位只计算正高层次),此项最高分30分。 | 办公室 | ||
服务资历 | 正处级职务计25分;副处级(部门正职)职务计20分;正科级职务、A级专业带头人计15分;副科级职务、B级专业带头人、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计10分;C级专业带头人计8分;双肩挑6分。 | 办公室 | ||
学历学位 | 博士学位研究生15分,博士学位12分,硕士学位研究生10分,硕士学位8分,本科学士学位3分。 | 办公室 | ||
业绩评价(45%) | 双师素质 | “三星”计10分,“二星”计7分,“一星”计4分。(每人只能计算一项) | 办公室 | |
综合获奖 | 获得教学名师、青年技能名师,优秀教师、首席技师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赋10分和7分和3分。 | 办公室、 教学办 | ||
班主任/辅导员/思政课教师 | 班主任/辅导员或专职思政课教师之一计分。近五年班主任/辅导员每满一年计0.8分,专职思政课教师每满一年计1分。此项最高分5分。 | 学工办、 办公室 | 网上评价提取截图 | |
“四位一体”评价 | 根据2017-2019三年度“四位一体”评分总分计分。满分300分,计5%。 | 办公室 | 网上公示材料 | |
代表性成果 | 个人提交第四聘期代表性学术成果2个,根据2017年度教学成果计分办法、科研成果计分办法核定分值。计15%。 | 教学办、 产学研 | 科研及教学系统截图 | |
述职答辩(20%) | 个人进行第四聘期岗位业绩展示,突出岗位贡献以及第五聘期个人重点成果目标,由教师岗位评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 | 教师岗位评委员会 | 现场评价打分 |
附件2
交通学院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评价业绩成果等级
成果类别 | 成果等级 | 排名 | 成果级别 | ||
教学成果 | ˜专业(群)建设 | 国家级、省级 | 前三 | Ⅰ级 | |
市级、校级 | 负责人 | Ⅱ级 | |||
市级、校级 | 第二、第三 | Ⅲ级 | |||
˜教学标准开发 | 国家级、省级 | 前三 | Ⅰ级 | ||
市级、校级 | 负责人 | Ⅱ级 | |||
市级、校级 | 第二、第三 | Ⅲ级 | |||
教学名师 | 国家级、省级 | 负责人 | Ⅰ级 | ||
市级 | 负责人 | Ⅱ级 | |||
校级 | 负责人 | Ⅲ级 | |||
教学团队 | 国家级、省级 | 前三 | Ⅰ级 | ||
市级、校级 | 负责人 | Ⅱ级 | |||
市级、校级 | 第二、第三 | Ⅲ级 | |||
应用技术团队 | 校级 | 负责人 | Ⅰ级 | ||
成员 | Ⅱ级 | ||||
名师工作室 | 国家级、省级 | 前三 | Ⅰ级 | ||
市级、校级 | 负责人 | Ⅱ级 | |||
市级、校级 | 第二、第三 | Ⅲ级 | |||
教学成果获奖 | 国家级、省级 | 前三 | Ⅰ级 | ||
市级、校级 | 负责人 | Ⅱ级 | |||
市级、校级 | 第二、第三 | Ⅲ级 | |||
专业建设 | 专业带头人 | A级 | Ⅰ级 | ||
B级 | Ⅱ级 | ||||
C级 | Ⅲ级 | ||||
人才培养成果 | 国家级 | 特、一、二、三等奖 | 负责人 | Ⅰ级 | |
国家级 | 特、一、二、三等奖 | 第二、第三 | Ⅱ级 | ||
省级 | 一等奖、二等奖 | 负责人 | |||
省级 | 一等奖、二等奖 | 第二、第三 | Ⅲ级 | ||
省级 | 三等奖 | ||||
市级 | 一等奖 | ||||
教学类一类竞赛获奖 (教师团队) | 国家级 | 一、二、三等奖 | 成员 | Ⅰ级 | |
省级 | 一、二等奖 | 负责人 | Ⅱ级 | ||
省级 | 一、二、三等奖 | 成员 | Ⅲ级 | ||
市级、校级 | 一等奖 | 成员 | |||
教学类一类竞赛获奖 | 国家级 | 一、二、三等奖 | 负责人 | Ⅰ级 | |
省级 | 一等奖 | ||||
省级 | 二等奖 | 负责人 | Ⅱ级 | ||
省级 | 三等奖 | 负责人 | Ⅲ级 | ||
市级、校级 | 一等奖 | ||||
教材建设成果 | 国家级教材 | 负责人 | Ⅰ级 | ||
教材获国家级奖励 | |||||
省级教材 | 负责人 | Ⅱ级 | |||
校级教材 | 经认定投入使用的校本教材,评价相当于国家级规划教材层次 | ||||
第二、第三 | Ⅲ级 | ||||
经认定投入使用的校本教材,评价相当于省级优秀教材层次 | 负责人 | ||||
教改课题(结题) | 国家级、省部级 | 前三 | Ⅰ级 | ||
市级、校级 | 负责人 | Ⅱ级 | |||
市级、校级 | 第二、第三 | Ⅲ级 | |||
卓越导师所带工匠班 | A级 | 负责人 | Ⅱ级 | ||
B级 | 负责人 | Ⅲ级 | |||
实训为导向专业建设 | 一等 | 负责人 | Ⅰ级 | ||
二等 | 负责人 | Ⅱ级 | |||
三等 | 负责人 | Ⅲ级 | |||
科研成果 | 科研成果奖 | 国家级、省级 | 前三 | Ⅰ级 | |
市级、校级 | 负责人 | Ⅱ级 | |||
市级、校级 | 第二、第三 | Ⅲ级 | |||
知识产权 | 发明专利 | 授权2项 | 负责人 | Ⅰ级 | |
授权1项 | 负责人 | Ⅱ级 | |||
授权1项 | 第二、第三 | Ⅲ级 | |||
实用新型 | 2项 | 负责人 | Ⅱ级 | ||
1项 | 负责人 | Ⅲ级 | |||
外观设计 | 1项 | ||||
˜科技平台 | 国家级、省级 | 前三 | Ⅰ级 | ||
市级、校级 | 负责人 | Ⅱ级 | |||
市级、校级 | 第二、第三 | Ⅲ级 | |||
论文 | 索引期刊论文(理学类SCI索引、工学类SCI或EI索引、人文管理科学类SCI、EI、SSCI或CSSCI索引) | 负责人 | Ⅰ级 | ||
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 负责人 | Ⅱ级 | |||
学院学报(不少于2000字) | 2篇 | ||||
1篇 | 负责人 | Ⅲ级 | |||
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 第二 | ||||
著作 | 专著或著作 | 2部 | 负责人 | Ⅰ级 | |
1部 | 负责人 | Ⅱ级 | |||
专著或著作 | 第二、第三 | Ⅲ级 | |||
课题结题 | 国家级、省级 | 前三 | Ⅰ级 | ||
市级 | 负责人 | Ⅱ级 | |||
校级A级 |
| ||||
校级B级 | 负责人 | Ⅲ级 | |||
横向课题 | 累计到款8万元以上 | 负责人 | Ⅰ级 | ||
累计到款8万元以上 | 第二、第三 | Ⅱ级 | |||
累计到款3-8万 | 负责人 | ||||
累计到款3-8万 | 第二、第三 | Ⅲ级 | |||
技术标准 | 国家级、省级 | 前三 | Ⅰ级 | ||
市级(行业) | 前三 | Ⅱ级 | |||
工作成果 | 省级优质校项目建设 | 学校分管负责人 | Ⅰ级 | ||
项目负责人(第一位) | |||||
骨干成员(第二、三位) | Ⅱ级 | ||||
骨干成员(第四、五位) | Ⅲ级 | ||||
“双高计划”项目建设 | 学校分管负责人 | Ⅰ级 | |||
项目负责人(第一位) | |||||
骨干成员(第二、三位) | Ⅱ级 | ||||
骨干成员(第四、五位) | Ⅲ级 | ||||
未纳入上述各类改革成果 | 由业绩评议专家委员会议定等级 |
附件3
交通学院教师岗位人员聘期考核业绩成果
成果类别 | 成果等级 | 成果级别 | |||
教学改革 | 专业(群)建设 | 国家级、省级 | A级 | ||
校级 | B级 | ||||
团队建设 | 国家级、省级 | A级 | |||
市级 | B级 | ||||
校级 | C级 | ||||
教学成果 | 教学成果获奖 | 国家级 | 特、一、二等奖 | A级 | |
省级 | 特、一等奖 | ||||
二等奖 | B级 | ||||
校级 | 一等奖 | C级 | |||
二等奖 | D级 | ||||
人才培养成果(指导学生一类竞赛) 二类竞赛对比一类竞赛下调一个成果等级 | 国家级 | 特、一、二等奖 | A级 | ||
三等奖 | B级 | ||||
省、部级 | 一、二等奖 | ||||
三等奖 | C级 | ||||
市级 | 一等奖 | ||||
二等奖 | D级 | ||||
教学类一类竞赛获奖(本人) 二类竞赛对比一类竞赛下调一个成果等级 | 国家级 | 一、二等奖 | A级 | ||
三等奖 | B级 | ||||
省级 | 一等奖 | A级 | |||
二等奖 | B级 | ||||
三等奖 | C级 | ||||
校级 | 一等奖 | D级 | |||
教材建设成果 | 国家级教材 | A级 | |||
省级教材 | B级 | ||||
校级教材 | 经认定投入使用的校本教材 | C级 | |||
教学工程 | 课程(群)建设 | 国家级 | A级 | ||
省级 | B级 | ||||
校级 | C级 | ||||
专业教学资源库 | 国家级、省级 | A级 | |||
校级 | C级 | ||||
现代学徒制试点工程 | 国家级、省级 | A级 | |||
教学标准开发 | 国家级、省级 | A级 | |||
校级 | C级 | ||||
教改课题(结题) | 国家级 | 课题 | A级 | ||
省部级 | 重大/重点课题 | ||||
其他课题 | B级 | ||||
市级 | 重点课题 | B级 | |||
其他课题 | C级 | ||||
校级 | 重点课题 | ||||
教师队伍建设成果 | 教学名师 | 国家级、省级 | A级 | ||
市级 | B级 | ||||
校级 | C级 | ||||
教学团队 | 国家级、省级 | A级 | |||
校级 | C级 | ||||
名师工作室 | 国家级、省级 | A级 | |||
市级 | B级 | ||||
校级 | C级 | ||||
教学改革延伸成果 | 基地建设 | 国家级、省级 | A级 | ||
市级 | B级 | ||||
校级 | C级 | ||||
校企合作 | 国家(国际)级 | A级 | |||
省、市级 | B级 | ||||
| 校级 | C级 | |||
实训型生产项目 | 一等 | A级 | |||
二等 | B级 | ||||
生产型实训项目 | 一等 | B级 | |||
二等 | C级 | ||||
科研成果 | 获奖 | 各级科研成果奖 | 国家级、省级 | A级 | |
市级 | 一、二等奖 | B级 | |||
三等奖 | C级 | ||||
项目 | 横向到款 | 累计到款10万元以上(含) | A级 | ||
5-10万 | B级 | ||||
1-5万 | C级 | ||||
知识产权 | 申报发明专利2项,其中授权1项 | B级 | |||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 C级 | ||||
成果转化 | 10万元以上(含) | A级 | |||
5-10万 | B级 | ||||
1-5万 | C级 | ||||
1万元以下 | D级 | ||||
论文或著作 | 论文 | SCI、SSCI、EI期刊论文 | B级 | ||
北大核心期刊论文、学院学报(不少于2000字) | C级 | ||||
著作 | 专著(主编) | A级 | |||
专著(副主编) | B级 | ||||
课题 | 结题 | 省级以上课题 | A级 | ||
市级课题 | B级 | ||||
校级A级课题(限负责人) | B级 | ||||
校级B级课题(限负责人) | C级 | ||||
横向到款 | 累计到款10万元以上(含) | A级 | |||
5-10万 | B级 | ||||
1-5万 | C级 | ||||
工作成果 | 应用类 | 制定或修订省级以上标准,被省、部采纳的技术咨询报告(调查报告)或规划方案 | A级 | ||
被国家、教育部、省厅采纳的成果、会议提案 | |||||
市级机关采纳的技术咨询报告(调查报告)或规划方案。 | B级 | ||||
方案类 | 起草或修订学校重要文件、报告、计划等,单件达到1万5千字以上,且文件规范、质量高,经业绩评议专家委员会议定。 | A级 | |||
起草或修订学校重要文件、报告、计划等,单件达到5千字以上,且文件规范、质量较高,经业绩评议专家委员会议定。 | B级 | ||||
起草或修订部门重要文件、报告、计划等1份,经业绩评议专家委员会议定。 | C级 | ||||
案例类 | 国家级评选案例 | A级 | |||
省级评选案例 | B级 | ||||
校级评选案例 | C级 | ||||
未纳入上述各类改革成果 | 由业绩评委员会议定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