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学院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5

  

 

经贸学院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更好地落实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号)、《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文件精神,依据《威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威职院办字〔2021〕2号),现将我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具有威海职业学院经贸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 认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

民主评议与学院评定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 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依据困难程度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四、 认定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

1. 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4. 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5. 孤儿;

6. 烈士子女;

7. 重点困境儿童;

8.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9.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

外、家庭成员突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威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我院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他经济来源,有两名及以上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的学生,予以取消。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五、 认定机构

1.各学院以班级(年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年级)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具有广泛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2.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本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4.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六、 认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

申请学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承诺所填写的内容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欲申请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除了提交《申请表》,还需提交脱贫继续享受政策、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班级(年级)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结合认定条件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日常消费状况等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认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班级(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本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2019级各班可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评议;2020、2021级各班需通过线下民主评议会进行评议。评议完成后需填写《班级(年级)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并附评议会照片。

本次认定过程中商业管理、会计工厂、菜鸟驿站工匠班需单独成班认定,各工匠班名单见附件4。

(三)学院内评审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民主评议小组提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认定名单和档次,并在本学院内公示,公示内容应不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除学生名单外,还需有院、校两级举报电话、联系人等。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各学院认定工作组提报的《申请表》、相关材料及初步认定名单和档次,统筹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档次。

七、 认定材料上报

(一)上报材料明细:

纸质版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作证材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2);

3.《班级(年级)民主评议会议记录》(附件52019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若因外出实习无法在会议记录上签字,需打印填写并于《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委托书》(附件6)签字后,拍照发送给各班班主任老师,由班主任老师打印后随《班级(年级)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一并上交,会议记录上签字则由相关班级班主任老师代签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班内公示截图。

电子版材料: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2)。

(二)材料上报

10月8日8:00-1800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将纸质版材料上交518办公室资助组(请不要提前上交,避免材料丢失),108日1800前务必将纸质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全部上交;电子版材料于108日1800前发送至jmxyxszz@163.com

八、 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各项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的基础,认定结果将作为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规范有序、确保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不让一个威职学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 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全国资助管理系统中我校的脱贫继续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孤儿、残疾、烈士子女、特困供养、重点困境儿童这几类学生应认定为“特殊困难”,各班级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逐人逐项一一落实到位,对于自愿放弃特殊困难学生资格的学生,应由学生本人亲自填写《自愿放弃特殊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声明》(附件3)。 

3.各班级需严格按照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条件,结合学生生源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家庭劳动力、学生日常消费水平等因素合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杜绝认定结果与学生实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严重不符造成认定结构出现偏颇,有失公正。

4. 严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纪律。本次认定工作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违反认定政策进行操作,如有学生举报或检查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信息或违反承诺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生本学年认定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格按照《威海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威职院办字〔2018〕37号)文件执行。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3.自愿放弃特殊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声明

4.经贸学院2021-2022学年卓越学院工匠班学员信息备案表

5.班级(年级)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6.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委托书

 附件1.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docx附件2.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x附件3. 关于自愿放弃特殊困难学生认定资格的声明 .docx附件4.经贸学院2021-2022学年卓越学院工匠班学员信息备案表.xlsx附件5.班级(年级)民主评议会议记录.xlsx附件6.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委托书.docx

 

                                                                          经贸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