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统筹外项目发放
根据市人社局统一部署,自2016年5月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物业补贴、取暖补贴、遗属生活补助、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统筹外项目,不再由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发放。
自2016年8月起,统筹外项目不再由养老代发,而由各单位进行发放。即退休人员退休工资自8月起,分两部分领取,一部分为养老发放的项目,一般于每月8日前发放。一部分为单位负责发放的住房补贴、物业补贴、取暖补贴等项目,如无特殊情况学院均会于每月12日前发放;如遇调整工资等情况时,则需适当推迟一定时间发放。
为进一步服务于我院退休人员,单位发放部分也发至领取退休金的银行卡中。退休人员如有更改领取退休金的银行卡情况时,请及时与学院政工处联系。联系电话:5700699。
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威人社发〔2016〕35号)、《威海市人社局 财政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办发〔2016〕46号文件的通知》(威人社发〔2016〕106号)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具体办法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
2.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A.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次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次具体调整系数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确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系数的通知>的通知》(威人社发〔2016〕36号)文件执行,具体见下表。
类别 | 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层级 | 调整系数 |
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 厅局级正职、副职(管理人员三、四级) | 5.30 |
县处级正职、副职(管理人员五、六级) | 2.91 | |
乡科级正职、副职(管理人员七、八级) | 1.67 | |
科员、办事员(管理人员九、十级) | 1.00 | |
专业技术人员 | 教授及相当职务(专业技术人员一至四级) | 4.74 |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专业技术人员五至七级) | 2.81 | |
讲师及相当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八至十级) | 1.67 | |
助理(含相当职务)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十一、十二、十三级) | 1.00 | |
工勤人员 | 高级工及以上(技术工三级及以上) | 1.67 |
中级工及以下、普通工(技术工四级、四级、普通工) | 1.00 |
退休人员职务依据2015年12月31日本人按规定享受养老金待遇的职务确定。
B.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具体标准见下表。
缴费年限 | 增加额(元/月) |
15年及以下 | 25 |
16年-20年 | 41 |
21年-25年 | 52 |
26年-30年 | 63 |
31年-35年 | 74 |
36年-40年 | 85 |
41年-45年 | 96 |
46年及以上 | 107 |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3.适当倾斜。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分别按下述办法增加养老金:
(1)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75周岁和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和40元。
(2)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三)其他说明
1.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干部、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待此次退休人员调整结束后另行制定。
2.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执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由威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将于2016年9月底前将调整补发部分发至个人。
3.因基本养老金调整而需调整的住房补贴部分,将于11月份前将调整补发部分发至个人。
政工处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