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职院办字〔2021〕10号威海职业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者:牟政发布时间:2023-06-06浏览次数: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的招标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院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58号令)》《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2021年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改革发展需求,依据《威海职业学院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学院范围内的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学院从市场有偿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等资源,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第三条 学院招标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的原则。院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办法规定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种项目分解、虚报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政府招标采购。

第四条 学院招标采购项目,需是列入到学院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经学院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采购立项通过的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分管招标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资产公司(校产处)、综合督导室、财务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院的招标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审定学院招标采购相关管理制度;审定学院年度采购预算计划。

(三)审定学院委托招标的代理机构;审定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库成员组成。

(四)听取和审议重大项目的招标方案;确定重大项目的采购人代表(评委)人选。

(五)研究审议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研究其他招标采购工作中的相关事项。

第六条 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办公室设在资产公司(校产处)。招标办具体职责:

(一)依据国家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学院招标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对应的工作流程。

(二)向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院招标采购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与意见。

(三)审核有关部门提报的招标采购申请,牵头组织规定额度以上的货物与服务类项目的采购论证;参与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及分管院领导组织的年度采购预算计划论证;采购立项申请提报学院党委会议(或与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负责组织进行学院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负责遴选招标代理机构并对代理机构的采购服务进行监督与评价。

(五)负责组织市场询价采购项目的校内询价谈判;负责对需求部门的市场询价价格进行询价确认。

(六)负责建立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库,并对专家进行管理;在采购领导小组的授权下选派采购人代表(评委)。

(七)负责按招标采购程序办理相关委托书;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内容进行审核。

(八)负责督办相关部门做好采购项目的接货、验收、付款等环节工作。负责对各部门采购工作的组织规范性进行考核。

(九)负责学院各项目招标工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十)完成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按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划分)是指负责项目的采购申请论证与审批、监督供货(施工、服务)、组织验收及工程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履行采购(建设)环节的管理职责。其职责为:

(一)负责牵头组织需求部门及相关专家进行年度采购预算项目的需求论证,组织编制年度采购预算计划,提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和学院党委会议审议。

(二)负责归口审批需求部门提报的采购立项申请;负责对信息数据类项目、工程类项目对接相关政府部门做好采购的论证答辩与立项审批。

(三)负责工程项目的工程图纸设计、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建设(采购)立项审批。

(四)负责进行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的审核与修订;督导需求部门做好项目的实施过程(供货、建设等)。

(五)负责牵头组织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第八条 综合督导室负责对学院招标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参与采购人代表(评委)选取、开标与评标环节、项目验收过程的现场监督。

 

第三章  采购方式及限额标准

 

第九条 学院的采购项目分为招标采购和市场询价采购两种采购组织方式。其中,年度累计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招标采购,10万元以下项目的实行市场询价采购。

“年度累计采购金额”是指年度内的单项或同一项目批量采购预算金额。

第十条 招标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学院招标采购两种组织方式。政府集中采购采取集中招标采购、政府网上商城采购方式进行。学院招标采购采取委托招标、自行招标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招标采购委托方式及限额标准规定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

纳入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1.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内年度累计采购额30万元以上的及目录外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实施政府集中招标采购,集中招标采购委托威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年度累计采购额在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项目,200万元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项目,必须按公开招标的组织形式进行招标。

2.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内的年度累计采购额3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政府网上商城采购或选择集中招标采购。

目录内的年度累计采购额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上商城采购或学院招标采购。

(二)学院招标采购

年度累计采购额10万元以上且没有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由学院组织招标采购。

其中,上级规定的采购目录外必须组织招标采购的限额标准为:年度累计采购额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6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

1.委托招标采购:目录外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原则上委托威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10万元以上且没有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原则上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

2.学院自行招标采购:10万元以上且没有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经学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议定并经学院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的,可由学院组织自行招标采购。

第十二条 市场询价方式采购。对于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招标办组织校内询价谈判或需求部门组织市场询价的方式采购。询价价格需经招标办确认后实施。

其中,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由招标办组织校内询价谈判或网上商城的方式采购;5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由需求部门自行市场询价采购或网上商城的方式采购。

第十三条 应急项目的采购。对于10万元以上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属于急需采购或通过两次招标没有完成的采购项目,可按应急项目进行申报。应急项目由归口责任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提报学院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可组织校内询价谈判或市场询价采购。  

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所需的采购项目可一事一议,事发时由业务分管院领导向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批准后,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采购,事后需提报学院党委会议对采购事项进行说明、审议。并按照《威海市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采购手续。

 

第四章  项目的论证与采购预算编制

 

第十四条 建立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合作企业专家、同行专家(其他高校专家)、校内专家组成,专家库成员定期进行补充与调整。入库专家根据学院采购工作需要将参加采购项目的论证、咨询、评标、验收活动,专家的管理按《威海职业学院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其中,预算额度50万元以下的项目论证,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50万元以上的项目论证,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论证,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重点采购项目将根据项目的性质及需求特点适当增加校外专家人数。

第十五条 加强采购项目论证工作,要保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实效性。原则上60万元以上项目的采购实施三级论证(业务归口管理部组织预算需求论证、业务分管院领导组织预算需求论证、招标办组织采购立项论证);60万元以下项目的采购实施二级论证(业务归口管理部组织论证、业务分管院领导组织论证)。

第十六条 加强学院年度采购预算计划的论证与编制组织工作。采购预算项目论证时既要对项目的人才培养需求度、社会服务需求、效益产出价值等必要性进行论证,又要对项目所需(包含)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品类的技术参数的规范性及采购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经学院党委会议及市财政局审定后形成的学院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原则上不予变更。采购预算的编制与论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5-7月,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各需求部门及专家进行下一年度的采购(建设)需求论证,形成需求项目的采购(建设)论证报告,并编制下一年度的归口管理采购预算计划。

(二)8月底前,各业务分管院领导组织专题会议论证、审定下一年度归口管理的采购预算计划。资产公司(校产处)参与项目预算论证。  

(三)9月上旬前,招标领导小组组织审定各部门年度采购预算计划。

(四)9月中旬前,各归口管理采购预算计划提报学院党委会议做专题审议,形成学院下一年度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

(五)12月底前,对于纳入学院下一年度采购预算计划的项目,招标办要根据各项目的采购需求度、时间紧迫度编制月度招标采购计划。

 

第五章  采购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招标工作流程如下:

(一)采购论证与立项

1.货物及服务类项目论证与立项

1)需求部门OA提报《招标采购申请单》并附项目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说明。采购申请需在拟安排采购月份的前一个月内(提前不少于30天)提出。

2)招标采购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业务分管院领导、财务处签署审批意见后,招标办受理采购计划。重大项目需由业务分管院领导组织专题会议研究、论证后审批。

3)由招标办牵头组织专家及归口管理部门对采购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技术要求规范性及预算价格的合理性等情况提出采购论证意见,形成项目的最终采购需求方案。

4)通过采购论证的项目经分管招标采购工作的院领导审定后,由招标办提报学院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立项审批。

5)属于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在通过学院立项审批后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接市大数据中心论证、审批。

2.工程项目论证与立项

1)由总务处组织前期建设需求论证,项目论证时要做出工程图纸、工程清单控制价及工期安排计划。

2)由业务分管院领导组织专题会议研究工程项目的立项及相关建设方案。

3)由总务处提报学院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进行建设(采购)立项审批。

4)需发改委立项的重大工程,学院立项审批后由总务处办理发改委批文及工程图纸审批手续。

(二)发布采购需求信息。采购项目需要提前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需求信息。需求信息发布日期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

(三)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招标办负责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备案与审批手续。属于调整预算的项目,招标办负责到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办理预算审批及招标采购审批。工程项目由总务处负责对接市财政局投资评审科进行工程清单控制价的审核。

(四)审核与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办与招标公司共同拟定招标文件,并OA发送《招标文件审核备案表》,由归口管理部门及采购需求部门进行审核、完善招标文件。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威海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委托招标采购项目由委托招标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由市审计局、高区招标办审核通过后,由高区招标办在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各招标公告由招标办同步在威海职业学院网站发布。

(五)确定采购人代表(评委)。开标前24小时内由招标办在综合督导室的监督下从评审专家库中选取采购人代表(评委)。重大采购事项的采购人代表(评委)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原则上项目需求部门人员不能担任采购人代表(评委),因项目的技术要求复杂或评审难度较大确需需求部门安排人员担任评委的,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确定。

(六)组织评标。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及采购限额以上的委托招标项目在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开标与评标;采购限额以下的委托招标项目及学院自行招标采购项目在委托机构招标厅或学院招标大厅进行开标与评标。

评标结束由招标办代表学院确认中标单位,招标机构发布中标公告。

(七)组织签订合同。中标公示无异议后,招标办负责提供采购合同模板并在OA上提报《招标项目合同审核备案表》,归口管理部门协助需求部门审核、完善合同。政府集中招标项目由招标办负责签订合同;委托招标项目由需求部门按学院合同签批流程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八)组织供货。采购合同签订后,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供货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供货。需求部门要全程参与货物(设备)到校后的搬运、安装、调试工作。

组织施工。总务处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施工全程跟进。重大工程及含有大量隐蔽工程的项目要聘请专业工程监理公司实施工程监理。

(九)组织验收。项目供货结束,需求部门OA提报《验收申请单》,附项目验收要点。由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验收小组专家(3人以上)进行综合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项目验收时,资产公司(校产处)、综合督导室、使用部门要参与验收。

对于需要安装、调试的货物(部件),在货物安装前要进行到货验收;对于专用仪器设备项目及信息化服务项目的验收,归口管理部门需要提前做好项目验收的实施方案。

工程项目要有施工过程各阶段(各环节)的验收记录,工程项目的验收的具体流程按《威海职业学院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十)办理结算手续。需求部门报送采购项目报销凭证(含发票、合同复印件、相关验收报告单、固定资产验收入账单、审结算报告书等),经财务处审核后,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

其中,工程项目的结算前由总务处负责提供工程建设与验收相关资料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工程审结算,出具工程结算审定报告书。

(十一)质保金及尾款的支付。涉及采购项目质保金及尾款的按采购合同约定事项办理。质保期结束时,归口管理部门要组织验收小组进行二次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尾款支付(或退还质保金)手续。

第十八条 市场询价工作流程。

进行市场询价采购时,询价单位不得少于3家,按性价比最优原则确定供货单位。需要签订采购协议的,由需求部门按学院合同管理流程办理。1万元以上的市场询价采购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需求部门提报《市场询价采购申请单》,并附市场询价佐证情况。由招标办确认采购方式并确认询价价格的合理性。

(二)需校内询价谈判采购的由招标办与需求部门协商确定询价谈判时间,并对3家以上的单位发布校内询价谈判邀请。

(三)招标办组织需求部门、参与供货(建设)的响应单位进行询价谈判,并最终确定供货(建设)单位。

(四)对于有经常性需求的采购品类,可通过招标或询价谈判方式确定合作供货商,明确供货品类及单价上限,实施按需供货、定期结算的采购模式。

(五)结算时,需持发票、市场询价采购申请单、询价记录佐证、固定资产入账单、询价采购物资入库单(或供货清单)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 市场询价采购项目在采购信息公开、供应单位选定、合同履行、项目验收等方面要参照招投采购项目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采购活动公正、廉洁、高效。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及中标公告等信息发布后,如收到供应商咨询、质疑的,归口部门及招标办要及时落实并认真回复。中标公告公示后,归口管理及使用部门如对中标单位投标响应文件有异议的,需在中标公告发布后3日内书面向采购办提出质疑意见。

第二十一条 采购合同签订后需严格履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依据合同条款加强项目监控,严防违约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因各种条件变化,需要追加采购的或变更供货型号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工程项目确因各种条件变化需要进行设计和施工变更的,调整后资金超过预算10万元或追加额度超过原合同价百分之十的,须经学院党委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工程管理规定实施。

第二十二条 对招标采购(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履约异常及合同纠纷问题,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需求部门提报《招标采购履约异常情况处理意见单》。

(二)招标办组织有关专家或律师对纠纷(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出具专家调查论证意见,并负责与中标单位沟通处理意见。

(三)招标办将合同纠纷核查情况及与中标方沟通后的处理意见提报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

(四)经协调无效的合同纠纷,提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第二十三条 各需求部门要注重发挥采购项目的使用效益。资产公司(校产处)要加强对各采购归口管部门及需求部门执行招标采购工作流程的规范性、时效性及资产使用效益进行监管与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到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采购项目资产使用效益达不到采购预算论证预期目标的,将适当压缩使用部门的后几个年度的采购预算计划额度。

 

第六章  招标及采购纪律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标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项目负责人(拟定项目的招标条款及主要参数的)原则上不能担任采购评审的评委;参与物资采购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担任验收组成员;在采购活动中,采购及评委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二十五条 参与学院招标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招标工作的相关情况和资料。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将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标采购纪律及采购工作,将定期和不定期的采取专项检查或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对学院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加学院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给学院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分包给他人的,转让、分包无效,并按合同违约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参加学院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给学院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归口管理部门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关要求订立合同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第三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学院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学院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学院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参加学院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第七章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关国家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中所提到的招标采购各项限额标准将依据上级文件规定的限额标准的变化而同步变化。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不少于”“不超过”,均含本数在内。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威海职业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威职院办字〔2018〕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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