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院招标采购项目论证、评审、验收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采购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招标采购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18〕66号)以及《威海职业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据《威海职业学院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经学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能以独立身份参加学院采购项目的项目论证、评标评审和项目验收等工作的校内、校外专业人员。
第三条 评审专家库由资产公司(校产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的成员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合作企业专家、同行(其他高校)专家、校内专家组成。
第四条 评审专家的选聘采取校内公开征集、部门推荐、合作单位(或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采用推荐方式产生的专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五条 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资源共享、动态管理、随机选取”的管理原则。专家库对全院各部门共享。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招标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评审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最终审定专家库成员人选。
第七条 招标办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拟订学院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制度。
(二)负责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动态管理。负责评审专家的公开征集、资格初审、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
(三)负责评审专家的选定;负责对专家的评审工作进行记录与考核评价。
(四)负责加强与上级管理部门和其他高校沟通交流,实现和促进评审专家资源共享。
第八条 综合督导室负责对评审专家的选取、使用管理、考核评价进行监督。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校内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章 专家的选聘、解聘
第九条 结合学院招标采购工作实际需求情况,设立建筑(装饰)工程类、交通工程类、机械(设备)工程类、电气(电力)控制技术类、生化与药品技术类、信息化建设与软件开发类、餐饮服务与设备类、纺织与服装类、经济与商务管理类、图书管理类、办公设备与家具类、行政管理与后勤服务类共12个大类专家库。
第十条 学院各部门推荐的企业专家、同行专家及校内专家需填写《威海职业学院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招标办进行资格初审后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审批人员的将录用为专家库成员。属于市级以上的政府采购或行业评审专家库成员经推荐可优先入选学院专家库,免于专家任职资格审核。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三年内无评审相关不良记录。
(二)熟悉招标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能胜任学院招标采购项目的论证、评审及验收工作。
(三)满足下列职称或专业水平要求之一: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
3.企业高技能型人才,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4.对达不到规定职称条件,但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特长并熟悉市场行情、且符合本条其他项条件的本校教职工,经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可进入评审专家库。
5.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所列职称或专业水平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需经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选聘。
(四)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能够以独立身份参加论证、评审、验收等工作,并愿意服从管理、接受监督。
(五)符合领导小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招标办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和年度评价考核结果,每年度对专家库成员予以补充、调整、更新。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解聘:
(一)年龄超过65周岁的或因健康等原因不适宜担任评审专家的。
(二)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的。
(三)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评审义务的。
(四)年度中有2次以上拒绝参加招标办所安排项目的论证、评审、验收活动的。
(五)培训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不足以胜任评审专家工作情形的。
(六)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中存在履职不负责任或者有违规行为的。
第四章 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在学院招标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学院招标采购制度及所参加评审项目情况的知情权。
(二)依法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的权利。
(三)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澄清的权利。
(四)对投标供应商的评分权及表决权。
(五)项目论证、验收过程中对采购方案及产品质量的修订与评审权。
(六)按照规定对所参加的评审活动获得相应的社会服务积分或劳务报酬的权利。
1.校内专家参加校内非本部门申请项目的评审工作的,按实际参加时间折算本年度社会服务积分。
2.校外专家参与我院采购项目评审的,支付其劳务报酬。由聘请部门填报《经费支出事前审批单》,按学院财务报销管理有关流程办理。
3.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参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鲁财采〔2017〕2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校内专家有优先参加业务培训的权利。经学院统一安排、教师发展中心审批备案的招标采购业务培训课时列入教师素质提升继续教育学分。
(八)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服从学院工作安排,积极为学院招标采购项目提供论证、咨询、评审、验收等服务并能维护学院的利益。
(二)接受评审工作邀请后需按时参加评审,若因故无法参加评审的需及时通知招标办。
(三)遵守招标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在评审过程公正评审,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回避事项。
(四)及时向学院招标办及纪委部门反映评审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积极协助、配合招标办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事宜。
(六)积极参加学院招标办组织的法律法规与业务培训。
(七)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评审专家的使用与考核评价管理
第十六条 参加招标采购项目咨询、论证、验收工作的专家,由招标办直接选取确定。参加评标评审的专家要在综合督导室的监督下选取。
第十七条 评标评审专家的确定原则上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进行。对于技术复杂及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项目、学院重点项目的评标评审专家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该项目的具体要求选定。
第十八条 评标评审专家的选取时间原则上应在开标前24小时内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开标前两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评审专家成员确定后,招标办负责于开标前一天下午或开标前4小时内将评审项目、时间、地点等内容通知评审专家本人。当确定的专家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评审活动时,可按选定的先后顺序递补。
第二十条 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专家和因参与评审事务性工作或监督工作而获悉评审信息的人员,均不得透露任何评审信息。
第二十一条招标办定期组织校内专家进行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制作等相关业务培训,提升评审专家的业务能力。
第二十二条 建立评审专家年度综合考评机制。招标办在每个项目评审结束后,要应充分听取对评审专家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情况的各方意见,核实并记录好《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综合评价表》。每年度对参加评审活动的专家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称职的,继续留用;不称职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作态度,是否积极参与招标采购项目的论证、咨询、评审等活动,是否认真履行职责。
(二)工作纪律,本人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业务能力,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是否能够继续满足招标采购工作要求。
(四)职业道德,本人在参加招标采购活动中是否严格遵守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规范。
(五)培训考核,是否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评审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威海职业学院招标采购及项目论证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威职院办字〔2017〕8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
2.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综合评价表
附件1
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
编号(由招标办填写):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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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 职称 |
| 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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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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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工作 |
| 从事本专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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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研究方向 |
| 管理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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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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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1. 经济管理类 | 11. 旅游服务类 | ||||||
2. 设备管理类 | 12. 烹饪技术类 | |||||||
3. 后勤服务与管理 | 13. 船舶类 | |||||||
4. 文、体类 | 14. 汽车类 | |||||||
5. 机械设备与加工类 | 15. 家具生产与管理类 | |||||||
6. 焊接技术类 | 16. 工程建设类 | |||||||
7. 电子技术类 | 17.生化技术类 | |||||||
8. 电气自动化类 | 18.服装类 | |||||||
9. 多媒体技术与软件技术类 | 19. 艺术设计类 | |||||||
10. 办公自动化类 | 20. 图书类 | |||||||
本人申报的类别是:A B (填写类别序号即可) | ||||||||
本人同意被推荐为威海职业学院招标采购及项目论证评审专家,以上信息经本人核实无误。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招标采购相关法规及工作制度,公平、公正、规范的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维护学院的权益。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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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招标管理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 从事工作范例:数控技术专业一体化教学或XXXX生产研发; 2.申报类别项:根据所擅长的专业领域,在对应专业类别后面顺序标写序号;限报2项。3. 职业资格:具有的主要专业技能等级或者执业资格名称、等级。
附件2
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综合评价表
项目名称 |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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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工作类别 | □项目论证 □招标评审 □项目验收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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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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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情形记录 | 所扣分数 | 备注 | ||
无充分理由不参加评审活动的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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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评审邀请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评审且未提前告知,或未完成评审工作中途离开,影响采购相关工作的 | 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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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招标管理法规有关规定的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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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态度及工作能力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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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相关论证、评审及验收工作,工作中表现消极的,或不能提出合理意见的 |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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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水平及实践经验一般,在参加工作中发挥作用一般的 | 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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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参于的项目出现论证不到位、评审结果被质疑、验收质量不过关且被证实存在明显错误的 | 1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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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水平及实践经验丰富的,在参加有关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的 | 加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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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 ||||
注:评审专家综合评价实行扣分制,总分为100分。综合评价在75分以下的,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综合评价在76分之上的,评价结果为称职。年度内未安排参加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的,年度考核暂为称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