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0〕4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防教育学院2018级、2019级全日制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额度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资助名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17人
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2人
四、评选条件
资助项目 评选条件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基本条件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
年限条件 | 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 |
成绩条件 (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必须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 1.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 2.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 3.没有不及格科目。 | |
其他条件 | 同一学年内,学生只能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 |
四、评选办法
1.评审机构
成立国防教育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提报本院本学年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1)组长:王晶
(2)副组长:连涌清
(3)组员:赵楠、林彦芳、岳海晶、牟政、杜永江、李灏男、陈玉
2.评审办法
各项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审,按照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和通讯技术专业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采取学生本人申请,经国防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评审后,推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院内公示三天。
五、评选程序
(一)申请
1.11月4日前,有意愿申请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生本人、班主任签字后交至综合保障科(文体活动中心301)。
(二)院内初审
11月5日-6日,召开国防教育学院2019-2020学年励志奖学金评审会,评审组成员对各班级申请学生情况进行院内初审。
(三)院内公示
11月9-11月11日,初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院内公示3天,接受院内广大师生监督。
(四)系统填报
获奖学生登录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如实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相关内容。
(五)学校审核
附件:1.国防教育学院学习成绩排名
2.国防教育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排名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国防教育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上报材料详细要求
国防教育学院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