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校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实施细则
2023-01-06
第一条 高校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 是指对在普通高校就读 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免除学费。
第二条 省属高校学生免学费实施流程: 每年 9 月 30 日前, 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递交《 山东省 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 (见附件 7-1),学校对申请学生的身份信 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 11 月 15 日前, 学校汇总统计免学费人数报省教育厅。 12 月 30 日前,省财政厅按照学校所属级次分类下达免学费补助资金。
第三条 部属、外省高校学生免学费实施流程: 每年 10 月 31 日前, 部属、外省高校学生向生源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提出 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递交《山东省高校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申 请表》、高校学费收据。11 月 15 日前, 各市教育部门汇总统计本 市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学生人数报省教 育厅。 11 月 30 日前,省财政厅将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各市、省直 管县财政部门。 12 月 15 日前,市、县级财政部门将上级下达的 资金及本级应承担资金下达县级教育部门。 12 月 31 日前,县级教育部门将免学费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第四条 市属(含民办)高校学生免学费实施流程由各市财政教育部门确定。
第五条 各高校要确保每年从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 中足额 提取学生资助经费并优先用于免除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