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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指南
2023-06-05

为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事项介绍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根据《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2号)有关规定执行,工商注册住所地为环翠区辖区内的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一)毕业年度是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用人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须通过“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订就业协议书,师范类毕业生及海外留学毕业生需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正规就业手续。

(三)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申领程序

申报时间:随有随报

申报流程:小微企业登陆山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上大厅(在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服务大厅-省就业人才网上服务),选择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项目,人员名单验证人员信息成功后,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

申报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收小微企业提交的申请并进行审核汇总,主要负责审核毕业生的资格条件、保险缴纳情况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属实。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核实申请企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范畴。必要时可对申请企业和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查核实。

三、有关要求

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型微型企业要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据实提报有关证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定期对补贴申报和拨付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所发资金外,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联 系 人:赵杨超

联系电话:5869086

QQ工作群:198462539


附件: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docx


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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