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智慧文旅产业学院章程

(草案)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产业学院的名称是:威海智慧文旅产业学院(以下简称文旅学院)。

第二条 文旅学院依据威海职业学院与山东华仁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校企合作协议设立,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和威海职业学院章程》设立的,由相关方面代表参加,支持文旅学院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理事会是文旅学院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理事会下的执行委员会采用院长负责制,是文旅学院具体工作的执行机构。执行委员会下设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为文旅学院各专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 文旅学院的宗旨是:推进文旅学院建设,健全产业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强化产业学院与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聚集办学资源,提升办学活力,促进学生共育、人才共享、资源共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区域社会能力。

第四条 理事会的主管单位是威海职业学院。

第二章  理事会

第一节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五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15-30人每届任期两年。主要由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代表组成凡自愿遵守理事会章程,恪守理事会宗旨,支持产业学院办学与发展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均可成为理事单位。

第六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4-6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理事若干名。必要时,聘请顾问和名誉理事长。其中理事长每届校企轮换。

第七条理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章程开展活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聘请顾问和名誉理事长;提出下届理事会理事初步人选;

(三)决定理事的增补或者退出;

(四)就产业学院发展目标、学科建设、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战略规划、重大改革举措进行咨询;

(五)就产业学院开展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整体方案等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六)研究产业学院面向社会筹措资金、整合资源的目标、规划等,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

(七)参与评议产业学院办学质量,就学院办学特色与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意见;

(八)威海职业学院委托的其他职能。

第二节理事

第八条理事可以连任。理事在任期内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

第九条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身体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

第十一条 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 

第十二条理事不因理事资格在理事会领取薪酬。

第十三条 理事的权利

    (一)本理事会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理事会会议情况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三)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同等条件下享有转化产业学院师生的科研成果、进行科技合作和科技成果转让、咨询的优先权等;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利用产业学院平台,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共同建立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基地,联合创办研究所、研究中心、实验室,争取重大科研项目和进行新产品研发等;

    (六)理事单位可以在产业学院召开专场人才招聘会,优先选拔录用学院毕业生;

    (七)产业学院通过共同举办继续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班等,在学历提升和技能培训方面,为理事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八)符合产业学院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理事单位可提供经费资助的奖励基金、文化景观、基础设施、大型设备等;

    (九)对产业学院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退会自由;

    (十一)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理事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章程、本章程;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遵守并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提出决策建议;

    (四)为产业学院人才培养提供支持帮助;

    (五)为产业学院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支持帮助;

    (六)向本理事会反映情况,完成本理事会委托的任务;

    (七)加强沟通、团结协作,自觉维护理事会信誉;

(八)不得擅自公开学院涉密信息;

(九)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理事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节理事长

第十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4-6名,由文旅学院协议双方任命。理事长每届校企轮换。

第十六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确认理事会会议议题;

(三)督促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1名副理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四节秘书长

第十八条秘书长负责处理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理事会的宣传和联络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理事会决议的落实;

(四)筹备理事会会议,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五)负责理事会的有关文档管理等工作。

 

第五节理事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经理事长会议研究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根据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进行。

第二十条会议程序: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

(二)提前十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时间、地点、议题等)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理事;

(三)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四)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

(五)理事会议定结果有关产业学院发展建设的议定结果须上报威海职业学院党委会;有关产业学院投资的议定结果须提交山东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讨论通过后最终确定。

(六)制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一条议须有全部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二条实行会议制和票决制,票决制可采取无记名方式,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决议一般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重大事项(如修改章程、人事任免等),须经出席会议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三条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会议的理事,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

(二)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理事参加会议,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但参加人须携带理事本人签名的委托书。

第六节理事长会的议事规则

第二十五条理事长会为日常会议,对日常重要事项及议题进行讨论,结果上报协议双方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具体事项,经理事长提议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会议程序:

(一)提议召开理事长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

(二)提前十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时间、地点、议题等)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副理事长;

(三)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四)表决并形成理事长会决议;

(五)制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会议须有全部理事长、副理事长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八条实行会议制和票决制,票决制可采取无记名方式,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长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九条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会议的理事,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

(二)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长、副理事长的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理事长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但参加人须携带理事长、副理事长本人签名的委托书。

第三章   执行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文旅学院日常工作由执行委员会负责实施,实行院长负责制,由院长、副院长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执行委员会实行聘任制,聘期不超过本届理事会任期。

第三十二条  院长由理事长根据文旅学院协议双方推荐提名或公开选聘,理事会表决、聘任。执行委员会其他人员由文旅学院协议双方、院长提名,理事会表决、聘任。其中院长、理事长由文旅学院协议双方分别担任。

第三十三条  执行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履行理事会决议;

(二)拟订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组织实施财务资产管理;

(四)拟定学院内设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定学院内部管理制度;

(六)负责一般工作人员管理;

(七)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八)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四条  院长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理事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

(二)负责学院业务工作;

(三)管理学院日常事务;

(四)负责学院人事、财务、资产等日常管理;

(五)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执行委员会下设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由    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  名,委员   名。

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是进行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等教育教学方面的研讨和咨询的学术性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调整的建议、意见;

(二)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三)定期召开专业建设研讨会,研究讨论本专业在专业设置、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实践教学、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四)指导、协助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五)指导、提升专业教师教学技能,提高教学质量,为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六)对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进行指导;

(七)审议新设专业的可行性研究、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实习实训课程大纲等文件资料;

(八)研究专业人才培养中的突出问题,并探讨制定解决方案;

(九)完成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理事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过威海智慧文旅产业学院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威海智慧文旅产业学院负责解释。

 

威海智慧文旅产业学院筹备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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