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学生工作处(团委)           发布时间: 2023-03-14           浏览次数: 10

各二级学院: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需进行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优秀学生标兵,按照各学院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总人数(大一、大二学生总数)10%上报;

2.优秀学生干部,按照各学院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干部总数(大一、大二学生干部总数)20%上报;

3.诚信标兵,按照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在校生的2%上报,信用评价成绩在班级或者专业排名2%之前;

4.劳动标兵,按照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在校生1%上报,劳动时长名列前茅日常劳动表现突出

二、评选要求

1.参评学生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期内无任何违纪行为。

2.劳动时长达到60小时以上,本学期无不及格学科。

三、其他要求

1.以上评选由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由学校统一表彰。

2.评优人数严格按照《人数分配表》规定的人数评选;评优名单格式一定按要求填写,字号、字体、行距、字符间距等都不要改动。

3.因评优项目较多,请各位老师提交评优名单一定按要求对文件命名,二级学院名称+评优项目名称。

4.电子版材料以二级学院名称命名打包,请于330日下午16:00前发给管理科宋老师,纸质版材料盖章,由分管院长签字后,文体307。联系电话:8222,570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