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校企合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8-21  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申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指南》,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重点围绕教育部首批布局的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兵器工业5个领域,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高端仪器、能源电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主动对接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等学校共同牵头,联合行业组织、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组建一批产教深度融合、服务高效对接、支撑行业发展的跨区域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以及赋能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地方特色产业的区域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二、建设单位

1.牵头单位。共同体由一家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联合一所高水平高等学校、一所职业学校牵头建设,发挥各建设主体作用,推动产教全要素融合。牵头企业应在所属行业有重要影响力和话语权,能够统筹行业产业资源,并在共同体内切实起到统筹、牵头作用,鼓励中央管理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等牵头组建。牵头高水平高等学校的优势学科应与共同体行业领域相符,有明确的科技攻关方向和团队,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权。牵头职业学校的特色专业(群)应与共同体行业领域相符,人才培养质量高,设有独立的社会培训机构或继续教育机构,广泛开展各类培训。

2.参与单位。根据产业链上下游分布和教育资源布局,跨区域广泛吸收相关行业组织、学校(含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单位参与建设。

三、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实体化运行机制;汇聚产教资源,制定教学评价标准,开发专业核心课程与实践能力项目,研制推广教学装备;依据产业链分工对人才类型、层次、结构的要求,实行校企联合招生,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面向行业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行业提供稳定的人力资源;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支撑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服务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

四、工作流程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指南》(附件1),按照“开放注册、自主建设、接受监督”的共同体管理模式,根据工作要求和专业优势,积极对接牵头企业,由牵头企业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管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https://zj.chinaafse.cn/)进行账号注册,经省级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模块填写信息数据、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形成《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申报书》,加盖牵头企业的公章后,通过管理平台上传。

五、有关要求

1.在省教育厅备案的山东省职业院校智能制造产教联盟、已成立的山东省儿童福祉产教融合共同体须在平台注册填报。

2.各二级学院要基于优势专业和行业影响力以及现有的山东省航海职业教育集团、威海市建设职业教育集团、威海检验检测认证联盟等职教集团(联盟),会同相关二级学院、专业,聚焦所服务的特色优势产业,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积极统筹该领域教育界和产业界资源,分领域牵头组建医疗器械、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等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方案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积极参与《山东省教育厅等 8 部门关于成立“十强”优势产业集群产教融合共同体的通知》(附件2)规划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精品旅游等12个产教融合共同体,主动联系公布的牵头单位,争取在省级产业集群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发展中发挥主要作用。

3.共同体注册填报时间:2023年7月30日-10月10日,2024年起每年的1月1日-10月31日;共同体绩效数据采集时间:2023年起每年11月1日-12月15日,期间管理平台将关闭注册填报功能,开启年度绩效数据采集功能。

4.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校企合作重点工作考核。

联系人:李慧  5711566(8169)

附件:1.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指南

2.山东省教育厅等 8 部门关于成立“十强”优势产业集群产教融合共同体的通知              

校企合作办公室  教务处  创新创业办公室  开放大学

2023年8月21日

附件2.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成立“十强”优势产业集群产教融合共同体的通知.pdf附件1.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