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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职业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及计分办法

发布者:教学工作(招生)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2-02浏览次数:922

为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坚持科研工作日常化、产品化和草根化,科研项目有用、实用、管用原则,面向应用技术、产品开发研究、重点工作研究等领域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形成浓厚的科研氛围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努力提高学院的科研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认定

科研成果认定主要包括:科研成果奖、科研项目、科研平台、专利(软件)、论文、著作、成果转化等共八大类。

(一)科研成果奖认定

科研成果奖,是指获得各级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

1.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专利奖等。

2.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山东省自然科学奖、山东省技术发明奖、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山东省专利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

3.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威海市自然科学奖、威海市技术发明奖、威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威海市专利奖、威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威海市自然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二)科研项目认定

1.国家级科研项目是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等。

2.省部级科研项目是指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局科研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等。

3.市厅级科研项目是指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威海市科技计划项目、威海市社会科学重点研究课题等。

4.院内研究项目认定,按照“三用、三化”的原则,根据其重要性,难度,完成质量,在科技校园、智慧校园、学院重点、难点工作中应用等情况,认定为A、B、C、D四级。

院内研究项目认定等级每年11底以前按以下程序办法认定:

D级项目,由各部门评审认定的项目;

C级项目,在D级项目中,由各部门按学院给定的数量评审认定的项目;

B级项目,在C级项目中,由各部门按学院给定的比例推荐,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创新创业办公室认定的项目;

A级项目,在B级项目中,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学院批准认定的项目。

5.横向项目,是指行业、企业等社会单位委托我院承担或协作进行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非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分为二类:一类指由学院领导、有关部门集体引进的与部门职责及开展业务联系紧密且占用工作时间完成的项目,由部门指定项目负责人;二类指我院教职工个人引进的与部门职责联系松散且较少占用工作时间的项目,引进人为项目负责人。

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项目有经费的按照横向项目认定,没有经费的不予认定。

(三)科研平台(团队)认定

科研平台(团队)指已批准建设的国家、省、市、院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平台、团队)等,分为立项建设(建设期2年及以上)验收型项目和直接公布结果型项目。建设期在2年以上的平台在验收通过当年认定,建设期在2年以下的平台在公布结果当年直接认定。

(四)专利(软件著作权)成果认定

专利成果指我院教师以威海职业学院作为第一专利权人申请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职务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是指计算机软件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软件开发者为我院教职工,软件著作权人第一署名单位为威海职业学院,并取得有效版权的计算机软件方可认定。

(五)论文成果认定

论文是指在有正式刊号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威海职业教育》上发表的论文。核心期刊范围参见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各类专刊、增刊、论文集等,不予认定。

(六)著作成果认定

著作是指正式出版发行与专业教学和科研、职业教育研究相关的专著、编著、译著等。其中:

专著是指完全是阐述作者独创的理论或观点、有完整的学术体系和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方面的专门著作。

编著是指利用已有的理论、方法、规定、标准,经编辑、整理、充实而形成的学术方面的专门著作。

译著是指把某种外语或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的作品翻译成汉语作品而形成的著作。

论文及其它文稿结集出版不认定为著作成果。

(七)科研成果转化认定

科研成果转化,是指以专利、科研项目、软件著作权等所进行的经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而形成经济效益的转化成果。

(八)其他重大科研活动、成果,指上述未包含在内的,但对学院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或较大影响的成果。

二、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一)科研成果奖计分

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计分标准

400

300

200

200

150

100

100

75

50

威海市自然科学优秀成果奖按照市厅级同等级奖励的60%计分。

(二)科研项目成果计分

类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院内项目

横向项目(一类)

横向项目(二类)

A级

B级

C级

D级

净收益(万元)

到账经费(万元)

计分标准

200

100

50

30

20

10

5

15分/万元

12分/万元

市级及以上带经费的项目,按12分/万元累计计分。单个横向项目每人最高不超150分。

(三)科研平台(团队)成果计分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院级

计分标准

300

150

80

40

共建平台、直接公布结果型平台按同等级平台的50%计分。科研团队按同等级平台的80%计分。

(四)专利(软件著作权)成果计分

类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

计分标准

60

30

20

10

(五)论文成果计分

类别

SCI、SSCI、EI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

威海职业教育

一般公开期刊

计分标准

60

40

10

5

会议论文被SCI、SSCI、EI等收录后按照中文核心期刊标准计分。

(六)著作成果计分

类别

专著

编著

译著

计分标准

80

30

30

著作要求10万字以上

(七)科研成果转化计分

科研成果转化收入到达我院财务指定账户,每万元计15分。

(八)其他重大科研活动、成果

成果产生单位或个人可参照上述各类成果分值标准提出赋分申请,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赋分。

三、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1.所有科研成果只适用于完成人为我院教职工,且其单位署名为威海职业学院。

2.同一成果获得多个奖励,只按最高等级奖励计分,不重复计算。若同一成果在不同年份获奖,低级别奖励时间在先,高级别奖励时间在后,可补差额计分。

3.项目成果的生效日期以立项、结题、验收或结果公布日期为准。立项验收型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后予以计分;结果公布型项目成果一次性认定全部计分。

4.项目组合作完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统筹分配,项目负责人计分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分的50%,分配结果需经成员签字确认。科研平台分值由平台负责人按照实际贡献统筹分配。

5.各项成果若非我院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对第二和第三完成人,按计分标准的20%和10%折算,第四及以后的完成人不计分。

6.科研成果认定计分采取申报制,每年度6月、12月认定计分。创新创业办公室发出统计通知后,由成果第一完成人通过学院科研系统在线申报,各部门收齐后,统一送创新创业办公室审核计分(院内C、D级项目由各部门自行审核计分,其中D级项目每人累计积分上限为10分)。

7.申报科研成果计分,应提交有效凭证资料。其中科研成果奖应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其成果载体;项目应提交立项表、结题报告、研究报告、结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著作应提交出版物原本、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论文应提交刊物原本及其复印件,SCI、EI系列论文需提交论文稿件和提供网上论文发表网址或网络发表打印稿和检索证明;软件著作权应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及其复印件;专利应提交专利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所有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

8.未经学院组织申报的成果不予认定。

9.凡因部门和个人原因造成错报、漏报的成果,在复核期内允许申请更正,复核期后不再受理。

10.计分结果作为教师科研业绩考核、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四、附则

1.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将科研诚信要求贯穿于成果管理的全过程。全院教职工应注重诚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抵制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捏造或篡改实验数据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2.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由创新创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发生争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定。原《威海职业学院 威海市技术学院科研成果计分办法》(威职院办字〔2017〕10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