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服务

威海职业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者:教学工作(招生)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2-02浏览次数:38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规范纵向项目管理,推动学院科技创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树立职业教育科研观,转变科研理念,坚持科研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坚持科研工作日常化、产品化、草根化,科研项目立项体现有用、实用、管用的“三用三化”基本原则。

第三条 纵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纵向项目)是指以我院承担的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学院设立的院级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院级项目),以及其他经学院认定按纵向项目管理的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对纵向项目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同合作”的管理体制,在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在项目管理、经费使用和监管等方面各负其责、协同合作。

第五条 各相关部门职责:

创新创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双创办”)是学院纵向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纵向项目的申报与推荐、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财务处负责纵向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项目负责人合理、规范使用项目经费。

校产管理处负责纵向项目涉及招标与政府采购事项的管理。

纪检监察室负责对纵向项目执行情况、经费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依规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各二级学院、部门为二级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纵向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本部门承担的纵向项目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对项目执行、经费使用等情况予以指导和监督,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支撑。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是纵向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者,应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申请书(任务书)和经费预算的要求开展研究和使用经费,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自觉接受学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项目组成员应分工明确,在项目负责人领导和协调下完成指定研究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 双创办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类纵向项目申请通知、指南等信息,及时发布项目申请通知。各二级学院、部门应根据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相关教师及团队申报,组织内部论证,提升项目的申报质量。

第八条 对于自由申报类纵向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对于限额申报的纵向项目,双创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院内评审推荐,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

第九条 纵向项目获批后,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任务书、经费预算等相应材料提交双创办,进行立项登记备案。

第十条 院级项目申报与立项。

1.院级项目一般于每年3-5月由双创办统一部署,各二级学院、部门集中组织立项一次,其他因工作需要临时设立的项目可根据需要随时立项。

2.院级项目的选题要面向学院发展、专业建设的需要,面向企业生产一线的需要,搞应用技术研究、技术改造,体现“三用三化”原则,重点培养各专业具有科研潜力的青年教师、学科骨干。

3.项目负责人根据管理职责、专业领域拟定研究项目,填写《院级项目立项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立项。各二级学院、部门立项项目经院部学术委员会评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立项。各部门立项汇总表送双创办备案。

4.根据学院工作需要由双创办向全院发布的项目,项目发布后,项目申请人填写《院级项目立项表》,提交研究方案,经项目来源部门评审后确定项目承担人,评审结果送双创办备案。

5.院级项目要发挥“孵化器”功能,使其成为高层次项目的储备库。

 

第四章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纵向项目获批,其相关材料(如项目批文、申请书、任务书等)即具有合同效力。项目组应严格按照项目研究计划积极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 双创办对纵向项目管理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和年度检查相结合。信息化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及时将阶段性研究成果与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在科研管理系统上登记,实行动态监督。年度检查,要求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管理系统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经费开支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存在的问题等。

第十三条 纵向项目实施按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参加人员、成果形式等变更的,应提交项目变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属于双创办审批权限的,由双创办审批;属于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由双创办以学院名义向主管部门报送。

 

第五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纵向项目经费管理按照《威海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项目结题与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任务要求完成纵向项目的研究工作,并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如实编报任务执行情况、经费决算等验收资料,按时申请结题验收。

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的纵向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3个月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双创办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项目主管部门没有具体规定的,每个项目最多申请一次且最多延期一年。

第十六条 项目结题与验收工作由双创办或者项目主管部门主持,聘请专家进行验收。

需要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组应提前3周提交结题申请,并将结题验收材料交双创办审核。由双创办组织结题验收或负责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项目结题验收以申请书、任务书或合同书为基本依据,对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提出结题验收意见。

申请结题验收时,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项目结题申请表;2.项目立项文件及项目申请书或任务书;3.项目结题报告书;4.项目研究报告或者技术报告;5.项目经费使用报告;6.项目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以上为结题必备材料。特殊科技项目还需要出具查新报告、环保证明、测试报告和质量标准等。

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要进行整改完善,并在6个月内再次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第十七条 院内项目结题及等级认定:

1.院内项目结题及等级认定每年11月组织进行。

2.院内项目认定等级分为A、B、C、D四级。

D级项目:项目负责人向所在部门提交项目结题及等级认定申请,经二级学院、部门学术委员会评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认定为D级项目。无学术委员会的部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认定为D级项目。D级项目认定数量按照本部门在编在岗人数的60%核定。

C级项目:各部门从当年认定的D级项目中,按照“三用、三化”的原则,评选出C级项目,项目数量按本部门在编在岗人数的15%核定。

A、B级项目:各部门从评选的C级项目中,向学院推报参加A、B级项目评选的项目(限额推荐),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学院领导批准后确定A、B级项目。

3.院内项目认定等级后即视为结题。

第十八条 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一年内暂停项目负责人各类项目申报资格;项目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或因严重失职等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失败的或无正当理由中止研究的,三年内暂停项目负责人各类项目的申报资格,同时减少该部门限额申报项目的推荐指标。

第十九条 项目档案管理。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双创办及项目主管部门移交完整的结项材料,双创办负责材料归档工作。

第二十条 纵向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项目任务书中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院内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纵向项目的研究成果,在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时,应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标注。

第二十一条 利用纵向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软件等属于学院财产,纳入学院资产管理。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将科研诚信要求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承担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在项目申请及实施的全过程中应注重诚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抵制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捏造或篡改实验数据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本办法公布施行后上级出台新的管理规定,按照上级新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威海职业学院科研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威职院办字〔2017〕9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