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校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我校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我校编制了《威海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可以威海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whvc.edu.cn/xxgk/main.htm)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我校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1)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2)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4)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5)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6)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招生考试信息

  主要包括:(7)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8)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9)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三)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主要包括:(10)财务、资产管理制度。(11)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12)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13)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14)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15)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16)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四)人事师资信息

  主要包括:(17)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18)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19)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20)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

  (五)教学质量信息

主要包括:(21)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22)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23)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24)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25)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六)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主要包括:(26)学籍管理办法。(27)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28)学生奖励处罚办法。(29)学生申诉办法。

(七)学风建设信息

主要包括:(30)学风建设机构。(31)学术规范制度。

(八)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主要包括:(32)中外合作办学情况。(33)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九)其他

主要包括:(34)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35)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我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s://www.whvc.edu.cn/xxgk/main.htm。信息提供单位:威海职业学院办公室;咨询服务电话:0631-5711356。

    我校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通过学校官网、官微等媒介主动公开

2我校在学校图书馆设有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查阅点查阅我院公开的信息。

3我校校内设有信息公告栏、在学校海天广场设有电子屏幕,主动公开信息。

    学校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原则上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学校档案室(地点:图书馆档案室)查阅,也可以到学校办公室查询。

3.公开时限

    我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不公开以下信息: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申请获取信息应当书面填写《威海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威海职业学院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市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威海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受理书面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威海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首页网上申请直接填写并提交电子版《申请表》,提交后需记录申请单编号和获取结果密码,以便用于查询。

  申请人向我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我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我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学校信息公开承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威海职业学院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收费标准

    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印刷、邮寄等收费的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3)。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

    1.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威海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学院办公室)

  办公地址:威海科技新城威海职业学院双中心1106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631-5711356

传真:0631-5710609

邮编:264210

  电子邮箱:whvcxxgk@163.com

  2.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威海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学院办公室)

  办公地址:威海科技新城威海职业学院双中心1106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631-5711356

传真:0631-5710609

邮编:264210

  电子邮箱:whvcxxgk@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威海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631-5710589;通信地址:威海科技新城威海职业学院双中心1007室;邮政编码:264210;电子邮箱:JW5710139@163.com;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威海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2.威海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

           3.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

      威海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doc威海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doc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doc

                                          威海职业学院

                                                                                                       2022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