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发布者:招生办发布时间:2021-06-04浏览次数:177

第一章   

为了保证威海职业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威海职业学院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威海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32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威海职业学院是2000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20045月,与威海市技术学院合并,实行一个学院两块牌子。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获得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学校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校企合作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院占地3048亩,全日制在校生18465人,教职工1197人,长年聘请的合作企业兼职教师400多人。学校以“AAA”景区标准进行整体规划和功能区建设,拥有标准化学生公寓15栋、学生食堂7个、校医院1所,文体活动中心、游泳馆、大型体育场各1座。先后建成了威海市公共实训中心、红色大讲堂、装配式建筑体验馆、3D打印中心、智慧制造中心、美丽乡村研究院、汽车训练基地、拓展训练基地等教育教学场所。

学院按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要求,不断完善立足威海区域,服务国家战略;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共赢合作;理论实训一体,实习就业联动;人员分类管理,教师多岗多能;实用管用好用,教学科研并重;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发展的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激发学生全面发展的生机活力,助力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成长。

学院坚持以服务区域发展为己任,对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战略和威海市七大千亿级重点支持的产业集群,面向海洋工程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与智能制造等领域,紧贴区域产业结构,以优势专业群对接优势产业,在不断强化机电、信息类专业的同时,建筑、船舶、经管类专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现有11个教学二级学院,开设51个普通高职教育专业,覆盖旅游、装备制造、文化艺术、财经商贸、土木建筑、交通运输、医药卫生、电子与信息、教育与体育、生物与化工、资源环境与安全、食品药品与粮食、公共管理与服务等13个专业大类34个专业类,形成“2+4+3”的结构优化、重点突出、内涵先进、资源共享、优势凸显的专业组群。学校坚定职业教育是职业生成教育,而不是职业准备教育的理念,强化职业教育核心是职业观点,以类型教育的理念推动改革创新,实训导向、课岗融合、实境育人、分阶递进的人才培养特色更加鲜明,学校综合实力和一批专业群居全国高职院校前列,办学质量、教学水平、服务能力、国际声誉大幅提升,人才供给质量显著提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威海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威海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威海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2021年威海职业学院面向山东省招收艺术类三年制高职(专科)生,具体招生专业包括广告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动漫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音乐表演6个。最终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我院将及时在学校网站(http://www.whvc.edu.cn)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根据学院艺术类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四条 录取男女比例要求:

艺术类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学校负责,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接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校纪委的监督。 

第十八条 夏季高考艺术类专科批录取原则,具体如下:

1.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美术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我院认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 非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需获取本科院校音乐表演专业或相近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专科批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类志愿(只能选一类),普通类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山东省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一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三条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报到后,按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组织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二级学院

咨询电话

QQ

艺术学院

0631-5700253   5700958

725881193

教育学院

0631-5701058   5701858

724651047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招生热线:0631-57005555711688

招生QQ热线:800067687

官方招生QQ群:96669877

      真:0631-5711688

学校网址:http://www.whvc.edu.cn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589,邮箱:jw5710139@163.com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