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发布者:招生办发布时间:2020-04-26浏览次数:105

第一章   

为了保证威海职业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威海职业学院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威海职业学院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32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威海职业学院是2000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校品牌: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获得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第九条  办学条件:学院占地2848亩,固定资产11.03亿元,建筑面积41.5万平米、水域面积50万平方米,是国内高校中拥有海的学校。学校以“AAA景区”标准进行整体规划和功能区建设,拥有标准化学生公寓15栋、学生食堂7个、校医院1所,文体活动中心、游泳馆、大型体育场各1座。先后建成了威海市公共培训中心、红色大讲堂、装配式建筑体验馆、3D打印中心、智慧制造中心、美丽乡村研究院、汽车训练基地、拓展训练基地、电子竞技中心、早尝咖啡厅等场所。

第十条  学校发展目标定位:按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要求,不断完善立足威海区域,服务国家战略;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共赢合作;理论实训一体,实习就业联动;人员分类管理,教师多岗多能;实用管用好用,教学科研并重;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发展的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激发学生全面发展的生机活力,成长为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十一条  学校专业定位:坚持以服务区域发展为己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焦企业转型升级需求,不断优化专业设置,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迈出新步伐。特别是适应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中韩自贸区建设的新机遇,在不断强化机电、信息类专业的同时,造船、经管类专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现有11个教学二级学院,开设60个普通高职教育专业,覆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教育与体育、医药卫生等14个专业大类。学校强化职业教育是职业生成教育,而不是职业准备教育的理念,深化教学改革,倡导实训导向的教学模式。全面推行“1+6+6”课程体系建设,大力实施项目引领、任务驱动和成果导向的实践教学,实现每个二级学院出产品,每个学生出作品,每个实训室出成果的目标,强调用教师的真本事教给学生真本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威海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威海职业学院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 威海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2020年威海职业学院艺术类招生专业5个,具体如下:

广告设计与制作、服装与服饰设计、动漫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音乐表演。

最终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实际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纪检监督的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我院招收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二、非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音乐表演专业采用认同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的办法,录取时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的,学校依照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一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内学生实行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威海职业学院除了采取了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之外,专门制定《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级精英奖学金、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等。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按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威海职业学院艺术类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真:0631-5711165

学校网址:http://www.weihaicollege.com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139,邮箱:jw5710139@163.com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