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更好地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就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二)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三)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四)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五)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六)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七)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在本学历阶段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组织申报(9月26日-10月6日)
各二级学院要制定困难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管理办法,规范审核发放流程,建立责任机制,既保证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的手中,又要避免让学生开具“奇葩证明”的现象,尽量通过个人现有证照和网络核验来证明,对于网络核验不通过的由学生本人上传相关证照材料。
(二)毕业生申请(9月26日-10月6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sdgxbys.cn)“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毕业生三类群体中,省民政厅已提供全部的山东生源毕业生信息, 可通过系统自动校验,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外省生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毕业生若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校验的,需按要求提供并上传佐证材料(详见附件1)。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三)信息审核(9月26日-10月7日)
各二级学院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的申报审核工作,及时登录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进行审核,务必于10月7日前完成初审并通过系统提交。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毕业生申请及二级学院完成初审时间为10月7日17点整。各二级学院于10月7日形成审核报告(明确审核责任人),由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电子版一并发送)。
审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的,二级学院管理员须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通过系统反馈毕业生本人,并及时通知本人错误原因,重新上传。
(四)校级审核(10月7日-10月9日)
校级管理账户根据二级学院初审结果,集中对初审通过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审核,10月9日前完成系统提报,并形成学校总体求职创业补贴工作审核报告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校级审核提交的毕业生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五)市级复核(9月26日-10月10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主校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复核工作。复核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六)省级备案拨付资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乡村振兴局对公示后的各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备案,并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各学校。资金到账后,各学校根据省厅具体要求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留存确认的个人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威海分行”)。必须是毕业生本人的银行卡,不可使用他人的银行卡,注意银行卡号的数字、位次要填对,并核对清楚。各二级学院须组织获取补贴毕业生完成签字确认工作,并留存领取签收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充分发挥学校就业专员(辅导)作用,为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讲解和申请指导,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通知到位、应知尽知。
(二)求职创业补贴审核标准依据属地管理要求执行上级统一标准,注意出具材料的部门必须符合认定要求,且印章必须为认定部门公章(专用章),所有不符合要求的佐证材料不予通过。二级学院需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及时反馈毕业生本人,做好指导服务。
(三)毕业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佐证材料及申请的提交,同时务必注意个人银行卡号信息要按照要求做到准确无误,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
(四)审核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不允许他人代为审核,注意工作的保密性,所有涉及毕业生隐私信息的内容不允许对外公开。
(五)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如在其他学历教育阶段享受过的不能重复申领。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由所属二级学院负责追回,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采取有关措施对高校的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核查。学校将对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二级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与就业工作考核直接挂钩。
(七)因各种原因未能发放的补贴资金以及追回的补贴资金,学校将于12月底前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咨询及审核责任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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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学院 | 0631-5710626 | 李老师 |
机电学院 | 0631-5701689 | 陈老师 |
艺术学院 | 0631-5700253 | 刘老师 |
经贸学院 | 0631-5710229 | 李老师 |
建筑学院 | 0631-5710219 | 王老师 |
康养学院 | 0631-5710581 | 王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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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学院 | 0631-5701988 | 张老师 |
校企办 | 0631-5701168 | 王老师 |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2.求职补贴操作手册-学生用户
3.求职补贴操作手册-学校用户
校企合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docx附件2求职补贴操作手册-学生用户.docx附件3求职补贴操作手册-学校用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