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职业学院教职工因私请假管理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强化培训学院教职工岗位责任意识,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建立良好的教学与工作秩序,确保部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勤管理
1、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和早退。凡出满勤的每月享受全勤奖,如有迟到和早退,要扣除其当月的全勤奖。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要与学校年度和奖惩相结合。
2、培训学院负责人做好考勤工作,要做到每天如实考勤,负责按月统计汇总和检查。
3、培训学院教职工每天认真填写企业微信“个人工作日志”。
4.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脱岗,不串岗、不擅自离岗。
5.对不坐班教师的考勤实行任务式管理,对无故未按照学期教学计划安排授课的,每有-课时按旷工半天进行考勤。教职工无故缺席有关会议、政治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的,每次旷工半天考勤。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一) 因私请假
1.因私请假时由本人填报《因私请假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审批权限报批。教职工单次请假5个工作日以内的,通过0A系统进行申请审批;5个工作日以上的(除产假外),实行线下书面审批手续教职工因私请假(除产假外)超过1个月的,需分管院领导审批。需自行打印纸质版交由综合科存档。
根据请假事由不同,请假人请假时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婚假的,应提供结婚证。
(2)产假的,应提供准生证、出生证明。若为流产的,应提供正规医疗机构诊断及病休医嘱。
(3)病假的,应由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需要休假治疗的诊断证明,事前不能提交证明的,可于开始病休3个工作日内补办。病假时间累计2个月以上,若无器质性疾病的,应到指定医院进行复诊,再次出具休假治疗的医嘱,方可续假。
(4)事假的,需说明具体事由。
2.教职工请假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进行考勤。休假期满或休假未满提前回校工作时,应履行到岗销假手续。销假手续的方式同请假。其中,病假结束后要求恢复工作的,需经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病愈证明方可恢复工作,销假时请假人应提供病假期间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的还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等可以证明本人病情及治疗情况的相关材料。
3.组织人事处对教职工因私请假进行备案复核。
(二)在职学历(学位)进修
1).教师经学校批准同意在职学历(学位) 进修,离岗时间超过1个月的,通过OA系统进行脱产学习申请审批;离岗时间不超过1个月的,按照事假进行申请审批,并计算为脱产时间。在职学历(学位)进修请假原则上不超过3次。
2).未经学校批准自行报考学历(学位) 进修,或者未按规定签订培养协议的教师,学校不承担任何费用,且不得脱产进修,否则按照无故旷工处理,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三)因公离岗,
各部门人员出差、借调、外派、挂职、培训进修等须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培训进修三个月及以上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
三、落实考勤管理
1.培训学院教职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考勤规定。
2.培训学院综合科,切实承担本部门人员的考勤登记办理请假手续等工作,对各科室部门签到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月5日前如实填写《教职工岗位日常考核统计表》,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按时提交综合科,并报送组织人事处。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培训学院综合科负责解释。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