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校企合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0-26  浏览次数:10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鲁教高〔2022〕1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考核范围

需支付企业费用的校企合作办学专业(详见附件1《2023年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统计表》

、考核方法

1.2021年及之前(包括2021年)签订协议的专业,填写附件2《2023年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绩效考核表》,其中,已有毕业生的合作专业按照全部指标进行考核无人机应用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酒店学院)、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21-22级)、商务日语专业,按照合作协议约定事项及进度,选定2023年考核指标,计分方法为:得分=选定指标得分/选定指标总分×100+特色创新得分。

2.2022年及之后(包括2022年)签订的协议的专业,按照“一协议一考核”的原则,按照已确定的《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建设进度考核表》考核,计分方法为:年度建设任务得分/年度建设任务总分×100

3.本年度考核通过“学校OA-校企合作办学专业考核”进行线上考核,考核评定为为优秀(S90)、良好(80≤S<90)、合格(60≤S<80)、不合格(S<60)四个等次

、组织实施

选择指标。10月30日前,无人机应用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酒店学院)、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21-22级)、商务日语专业填写《2023年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绩效考核表》(附件2)中的“是否列入2023年度考核”栏,没有选择的指标要在此栏中写明原因并将电子版发送到wzxqhz@126.com;

(二)核定指标。10月31日-11月3日,校企办组织校企合作办学专业考核系统使用培训,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核定合作专业考核指标,完成底表并发起流程;

(三)专业自评。11月4-15日,各专业在OA上完成自评,填写指标完成值、自评得分,提交佐证材料及2023年校企合作专业绩效评价报告(模版在OA流程的附件中)

(四)学校考核。11月16-23日,指标责任部门OA上进行考核评分;

(五)专业申辩。11月24-27日,各专业确认评分结果,有问题可将相关申辩材料线上提交至相应职能部门核定;

(六)公示。11月28-30日,校企办将考核结果提报学校院长办公会通过后进行公示。

联系人:李慧  8169

 

附件:1.2023年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统计表

     2.2023年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绩效考核表

 

                                     校企合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关于开展2023年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1).docx附件2-2023年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绩效考核表 (1).xls附件1-2023年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统计表 (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