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的说明(2016.11)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15浏览次数:700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威人社发〔201635号)、《威海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办发〔201646号文件的通知》(威人社发〔2016106号)要求,从20161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512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详见上述文件或政工处2016930日发布的通知《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关情况的说明》。因养老金发放由原先的社保经办机构统发变成社保与单位分开发放,同时由于补发、基数调整等原因,发放金额有所变化,特做说明如下:

1、调整后的补发部分,已于927日前发至个人。

2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调整属于基本养老金,因之产生的住房补贴补发部分,已于1027日发至个人。

3、由单位发放的201611月的住房补贴、物业补贴、取暖补贴,已于1110日发放至个人。

420161月之后退休的人员,不在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人员范围内,不执行增资。其中1-4月退休人员,因为独生子女父母、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教师等原基本退休费按比例提高的部分,自11月起不随月工资发放,改为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因此11月养老金有所减少。

政工处

2016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