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威人社发〔2016〕35号)、《威海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办发〔2016〕46号文件的通知》(威人社发〔2016〕106号)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详见上述文件或政工处2016年9月30日发布的通知《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关情况的说明》。因养老金发放由原先的社保经办机构统发变成社保与单位分开发放,同时由于补发、基数调整等原因,发放金额有所变化,特做说明如下:
1、调整后的补发部分,已于9月27日前发至个人。
2、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调整属于基本养老金,因之产生的住房补贴补发部分,已于10月27日发至个人。
3、由单位发放的2016年11月的住房补贴、物业补贴、取暖补贴,已于11月10日发放至个人。
4、2016年1月之后退休的人员,不在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人员范围内,不执行增资。其中1-4月退休人员,因为独生子女父母、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教师等原基本退休费按比例提高的部分,自11月起不随月工资发放,改为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因此11月养老金有所减少。
政工处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