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教职工开展十一月份集中学习 的通知

发布者:宣传部发布时间:2023-11-22浏览次数:10

各处室、二级学院、资产公司: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学校“每月学习日”制度要求,现将 2023  11 月份集中学习,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学习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

(三)汇聚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磅礴伟力——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零二周年

(四)中管高校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传承红色精神 促进立德树人

(五)环翠区孙家疃街道探索推行“海上枫桥工作法”实现“小事不下船、大事不出港、矛盾不上交”

二、学习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按照威职党字〔202326 号中共威海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在全校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和威职党字〔202223 号《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的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贯彻落实上级主题教育的各项工作要求,努力在新征程上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对威职党字〔202326 号中共威海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在全校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作出周密安排,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把主题教育成果体现在高质量发展的成效上。

(二)确保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网络化、信息化手段,创新学习形式,依托“学习强国”平台、“灯塔-党建在线”平台等,把全面学重点学、集中学自己学结合起来,把党的思想理论、“四史”学习同坚定信仰信念结合起来,同锤炼党性修养结合起来,扎实开展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推动主题教育入脑入心,学习教育常态化。

(三)开展学习交流。各部门要将集中学习同威职党字〔202223 号《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和威职党字〔202326 号《关于在全校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起来,组织教职工通过主题领学、学习互动、小组讨论等活动,开展交流。要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理论文章或学习心得,同时将十一月份集中学习情况进行整理。各部门以部门为单位提交十一月份集中学习情况汇报一份和理论文章(学习心得)一篇,以“部门+月份+集中学习情况”命名,于 2023 12 5 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8033(内线)邮箱:weizhixuanchuanbu@163.com

 

附件:

1.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

3.汇聚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磅礴伟力——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零二周年

4.中管高校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传承红色精神促进立德树人

5.环翠区孙家疃街道探索推行“海上枫桥工作法” 实现“小事不下船、大事不出港、矛盾不上交”

 

党委宣传部

2023 11  22 日


01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pdf

0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docx

03汇聚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磅礴伟力——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零二周年.docx

04中管高校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传承红色精神 促进立德树人.docx

05环翠区孙家疃街道探索推行“海上枫桥工作法” 实现“小事不下船、大事不出港、矛盾不上交“.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