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校企办发布时间:2022-11-07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申报主体为2019届高校毕业生,财政困难县界定以2018年省财政困难县(附件1)为依据(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不受财政困难县条件的限制)

往年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在受理期内未申报的,可一并补报。

二、申请条件

(一)基层单位的定义

1.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

2.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三)毕业生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三、资格审核材料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并准备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就业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等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县级复核时现场审核使用,学院审核时毕业生只需提供5项材料的复印件及PDF电子版即可,需要印章清晰,内容完整。

四、工作分工

(一)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并发放通知,汇总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名单及材料,对基层就业进行认定。

(二)学生工作处负责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的解释工作,审核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在校期间是否获得减免学费资助,实际获得减免学费资助的情况。

(三)教务处负责审核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所填个人信息和家庭情况。

(四)财务处负责审核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及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五)二级学院及时通知2019届(包括往届符合条件)毕业生,指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做好相关申报工作规定时间内为其办理相关手续重点审核毕业生的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内容是否符合基层就业的要求,认真审核毕业生提交的《申请表》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五、工作要求

(一)资格审核重点为申请毕业生的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内容。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收回补偿和代偿资金外,“谁审核谁负责”严格落实审核责任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11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汇总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信息,填写《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2022年)》(附件3),主要负责签字盖章后报送校企办王榕老师处,佐证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

(三)11月11日,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表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在校期间是否获得减免学费资助情况,并反馈复核结果,复核结果盖章。

(四)11月15日前,通过学生工作处复核的名单将发送至教务处、财务处,二级学院负责将通过复核的毕业生申请表报送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并由三个处室签字认定(盖章)。

(五)11月18日前,二级学院负责将通过认定的申请表移交毕业生本人,学校办理工作结束。

(六)11月18日-23日(以各地受理时间为准),毕业生根据各地受理时间,自主完成就业单位审核及就业所在地县资助中心审核,自主完成剩下的申报工作,以免延误。

(七)学校各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校企合作办公室:陶欣(5710555、培训学院406

学生工作处:隋修林(5701988、文体中心303)

教务处:王雪宜(5710839、师正楼315

财务处:李晓萌(5700499、双中心306

 

 

 

附件1:2018年山东省财政困难县名单

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3: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2022年)

 

  校企合作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1月7日

 

附件1-2018年山东省财政困难县名单.xlsx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x附件3: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2022年).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