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励志奖学金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9、2020级各班级: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少数民族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具有威海职业学院经贸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少数民族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具有威海职业学院学籍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
二、资助额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少数民族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评选条件
资助项目 评选条件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少数民族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基本条件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或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 7.民族为少数民族。 | |
年限条件 | 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 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 |
成绩条件 (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必须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 1.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 2.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 3.没有不及格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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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选程序
(一)申请
1.10月25日16:00前,各班级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召开专题说明会,利用等多种途径使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少数民族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政策,并组织班级同学签订《威海职业学院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告知确认书》(附件1),确认书要求正反面打印。其中,2019级各班可以开展线上班会,告知确认书可采用群内接龙的形式,确保班内同学全部参与接龙,并将全部接龙截图附于告知确认书学生签名处后;2020级各班必须开展线下班会,告知确认书学生签名位置必须由学生本人手写。
2.本次评选各班不分配名额,各班级组织学习成绩排名及综合考评成绩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的学生(共72人,名单见附件2)自愿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相关内容(附件3)。
3.各班级组织符合少数民族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条件且自愿申请的学生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山东省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任一项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其它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
1.若班内有同学提出申请,各班级需组建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民主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具有广泛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认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班级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报经贸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2019级各班可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评议;2020级各班需通过线下民主评议会进行评议。评议完成后需填写《班级(年级)民主评议会议记录》(附件5),并附评议会照片。
本次评议过程中商业管理、会计工厂、菜鸟驿站工匠班需单独成班评议。
2.各类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经贸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副院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本院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提报本院本学年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名单及材料。
4.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报的审核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
5.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进行研究终审。
(三)公示
1.各类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名单应向本学院学生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本学院师生监督。
2.各类励志奖学金的终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五、 报送材料
(一) 材料上报清单
其中,《威海职业学院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告知确认书》(附件1)为各班必交项。若班内无人申请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其他材料无需提供。
1.纸质版材料
(1)《威海职业学院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告知确认书》(附件1);
(2)《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填表时必须参照《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附件7),按要求填写;
(3)《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山东省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非必须,班内若有需提交);
(4)《班级(年级)民主评议会议记录》(附件5),2019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若因外出实习无法在会议记录上签字,需打印填写并于《2020-2021学年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委托书》(附件6)签字后,拍照发送给各班班主任老师,由班主任老师打印后随《班级(年级)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一并上交,会议记录上签字则由相关班级班主任老师代签;
(5)评议结果班内公示截图。
2.电子版材料
(1)《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8),填表时必须参照《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填写说明》(附件9),按要求填写;
(2)参评学生需提交电子版蓝底半身证件照,JPG格式,750*1050像素,照片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
(二)材料上报时间
10月26日8:00-18:00前,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将纸质版材料上交517办公室徐志彬老师处(请不要提前上交,避免材料丢失),10月26日18:00前务必将纸质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全部上交;电子版材料于10月26日18:00前发送至jmxyxszz@163.com。。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宣传动员,通过网站、宣传栏、召开专题说明会等多种途径使学生及时了解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政策,组织学生签订《威海职业学院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告知确认书》(附件1)。
2.评选过程要客观规范,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研究,组织落实,确保评选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不得设置超出政策规定以外的不公平、不合理的申请条件,例如: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获得国家助学金等,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3.严肃评选工作纪律。本次评选工作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违反评选政策进行操作,如有学生举报或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威海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威职院办字〔2018〕37号)文件执行。
经贸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
1.威海职业学院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告知确认书
2.2020-2021学年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金候选人情况统计表
3.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班级(年级)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6.2020-2021学年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委托书
7. 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8. 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
9. 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填写说明
附件1.威海职业学院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告知确认书.docx附件2.2020-2021学年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金候选人情况统计表.xlsx附件3.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附件4.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x附件5.班级(年级)民主评议会议记录.xlsx附件6.2020-2021学年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委托书.docx附件7.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docx附件8.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xls附件9.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填写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