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依据《威海职业学院章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二章 认定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本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以年级(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具有广泛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第九条每年9月15日,各二级学院将认定小组名单、各年级(班级)评议小组名单报送至资助管理中心。
第三章 认定条件及标准
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二个档次。
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一)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三)学习勤奋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四)生活节俭,无铺张浪费现象。
(五)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表现较好。
第十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
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和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下发的重点保障学生,即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重点困境儿童等。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
1.父母务农、父(母)一方或双方暂时失业无其他经济来源,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学生;
2.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患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学生;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4.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学生;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的学生,予以取消。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学生本人申请、年级(班级)民主评议、各二级学院评定、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具体程序为:
(一)本人申请
申请认定资格的学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签订《威海市城乡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及委托授权书》,在每学年9月份开学第一周交本年级(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二)年级(班级)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结合认定条件、标准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年级(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送至二级学院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三)二级学院评定
各二级学院认定小组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在二级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四)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各二级学院认定小组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认定名单和档次,统筹初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并全程领导、监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学生资助政策宣讲,引导并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避免虚报、瞒报等不诚信情况发生,提高认定工作的公平性和精准性,并结合学生在校日常表现实时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并依照变化情况及时做出调整,报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各二级学院每学年6月份之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根据复查结果进行适当调整,包括提高等级、降低等级、撤销、入档四种,经二级学院认定后报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对于因家庭突遭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认定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二级学院认定小组提出认定申请,并参照本办法第四章“认定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各二级学院每学年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消费数据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取消其当年的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学院每学年定期集中组织到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中进行实地走访慰问,发放一定慰问品或慰问金,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和变化情况,宣传国家和学院资助政策,与家长近距离沟通了解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对学院资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精准化、动态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教育部、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威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威职院办字〔202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会议记录
4.关于自愿放弃特殊困难学生认定资格的声明
5.威海市城乡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及委托授权书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学院: 专业: 年级: 班级:
基 本 情 况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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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家庭 人口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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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通讯 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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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家长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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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 (元) | 健康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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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类型 | 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学生:□是 □否;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是 □否;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是 □否; 低保家庭学生:□是 □否;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是 □否;孤儿:□是 □否; 残疾学生:□是 □否; 烈士子女:□是 □否;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 □否; 重点困境儿童:□是 □否。 | |||||||||||
影响 家庭 经济 状况 有关 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
个人承诺 | 承诺内容:
| 学生本人 (或监护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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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籍贯填写户口所在地,即身份证上的地址,需要详细到室/号。
4.详细通讯地址填写目前居住地,需要详细到室/号。
5.家庭成员以实际居住情况为准,长期居住在一起的老人可填写,未婚的姊妹填写,已婚的亲生姊妹不填写,务农也必须填写收入。
6.所有内容不得有空缺项,没有相关情况填写“无”或“否”。
7.个人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除个人承诺和签字外,其他内容电脑打印。
年 学院 班级(年级)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 |||||||
时间 |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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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评选国家助学金 □其他 | ||||||
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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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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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人员 |
| 列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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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到人数 |
| 实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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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 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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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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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申请学生情况 | |||||||
照片粘贴处 | |||||||
民主评议小组成员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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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附件3
年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会议记录 | ||||
时间 | 地点 |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 | ||||
参加人员 | ||||
缺席人员 | 列席人员 | |||
应到人数 | 实到人数 | |||
主持人 | 记录人 | |||
主题 | ||||
主要内容: 一、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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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粘贴处 |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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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关于自愿放弃特殊困难学生认定资格的声明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就读于威海职业学院,二级学院: ,年级: ,
班级: 。
学校已明确告知本人相关国家资助政策和程序,并通知本人进行资助申请。但是由于本人(¨ 1.家庭经济状况已明显好转,不需要国家资助。¨ 2.已获得其他资助,满足生活需要。
¨ 3.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XXXX-XXXX 学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认定资格。
特此声明。
学生签字:
班主任(辅导员)签字:
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威海市城乡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诚信承诺及委托授权书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填写)
本人姓名 ,因家庭生活困难,现申请威海市社会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
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授权、委托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机关及其指定的收入核对机构对本家庭成员(含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授权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社会救助之日止。
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完整,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如虚报、隐瞒、伪造申请材料,骗取社会救助保障金,在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已明显不符合社会救助保障条件时,30天内未向所在学校主动报告,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愿意接受所领取金额1—3倍以内的罚款,并自愿接受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及非共同生活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签字并按捺指纹,监护人代签并按捺指纹:
区(市) 镇(街) 村(居)
户主签名(按捺指纹): 身份证号码: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名(按捺指纹):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名(按捺指纹):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名(按捺指纹):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名(按捺指纹):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名(按捺指纹):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名(按捺指纹):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名(按捺指纹):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名(按捺指纹):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救助申请家庭成员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按捺指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救助申请家庭成员应当由监护人签字并按捺指纹,无书写能力的救助申请家庭成员应当由其他家庭成员代签采取本人按捺指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