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创造佳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优势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17〕1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3〕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依据《威海职业学院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项目
1.学院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2.学院助学金:精准资助补贴、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二、资助对象
具有威海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学院奖学金资助标准
(一)综合奖学金
1.精英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学年5000元。
2.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学期分别是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
(二)单项奖学金
3.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名在校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分别是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
4.鲁班职业技能奖学金
(1)国家级个人项目分别是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1000元;国家级团体项目分别是一等奖每项2500元,二等奖每项2000元,三等奖每项1500元。
(2)省级个人项目分别是一等奖每名学生1200元,二等奖每名学生1000元,三等奖每名学生800元;省级团体项目分别是一等奖每项2000元,二等奖每项1500元,三等奖每项1000元。
(3)市级个人项目分别是一等奖每名学生1000元,二等奖每名学生800元,三等奖每名学生600元;市级团体项目分别是一等奖每项1500元,二等奖每项1000元,三等奖每项800元。
5.创新创业雏鹰奖学金
(1)国家级个人项目分别是一等奖每名学生1500元,二等奖每名学生1200元,三等奖每名学生1000元;国家级团体项目分别是一等奖每项2500元,二等奖每项2000元,三等奖每项1500元。
(2)省级个人项目分别是一等奖每名学生1200元,二等奖每名学生1000元,三等奖每名学生800元;省级团体项目分别是一等奖每项2000元,二等奖每项1500元,三等奖每项1000元。
(3)市级个人项目分别是一等奖每名学生1000元,二等奖每名学生800元,三等奖每名学生600元;市级团体项目分别是一等奖每项1500元,二等奖每项1000元,三等奖每项800元。
(4)主持创新创业项目或运营分别是国家级每项3000元,省级每项2500元,市级每项2000元,院级每项1500元。
(5)创立小微公司,担任小微公司负责人,公司运营情况良好,每人每学期800元。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名学生1000元。
6.文艺百花奖学金
(1)国家级个人项目分别是一等奖每名学生1200元,二等奖每名学生1000元,三等奖每名学生800元;国家级团体项目分别是一等奖每项2000元,二等奖每项1500元,三等奖每项1000元。
(2)省级个人项目分别是一等奖每名学生1000元,二等奖每名学生800元,三等奖每名学生600元;省级团体项目分别是一等奖每项1500元,二等奖每项1000元,三等奖每项800元。
(3)市级个人项目分别是一等奖每名学生600元,二等奖每名学生400元,三等奖每名学生200元;市级团体项目分别是一等奖每项800元,二等奖每项600元,三等奖每项400元。
(4)十佳大学生艺术团成员每人每学期800元,优秀大学生艺术团成员每人每学期500元。
7.体育先锋奖学金
(1)国家级个人项目分别是冠军每名学生1200元,亚军每名学生1000元,季军每名学生800元;国家级团体项目分别是冠军每项2000元,亚军每项1500元,季军每项1000元。
(2)省级个人项目分别是冠军每名学生1000元,亚军每名学生800元,季军每名学生600元;省级团体项目分别是冠军每项1500元,亚军每项1000元,季军每项800元。
(3)市级个人项目分别是冠军每名学生800元,亚军每名学生600元,季军每名学生400元;市级团体项目分别是冠军每项1000元,亚军每项600元,季军每项400元。
(三)专项奖学金
1.国防教育奖学金
(1)十佳预备役队员、十佳大学生仪仗队队员每名学生每学期1200元。
(2)优秀预备役队员、优秀大学生仪仗队队员每名学生每学期1000元。
2.优质和特长学生奖学金:每名学生4800-5500元。
3.优秀交流生奖学金:参加对外交流学习半学年以上,每名学生5000元。
四、学院助学金资助标准
1.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或重大疾病,根据本人获得保险赔付后实际自负医疗费的情况进行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
(2)学生供养人发生重大疾病,导致经济来源发生困难的补助2000元。
(3)因重大自然灾害使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导致经济来源发生困难的补助1000元。
(4)其他特殊情况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助。
2.精准资助补贴
按照《威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方案》(威职院办字〔2018〕5号)文件执行。
五、学院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院、系开展的各项活动,表现较好。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
6.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在学院日常管理、基础文明行为等方面表现较好。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学院奖学金:未按期注册学籍的;上学年受到违纪处分的;有故意破坏公物行为的;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的;恶意拖欠学费或有不诚信行为的。
(二)具体条件
1.精英奖学金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前20%,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2)积极进行学术研究,论文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或一般性刊物上发表。
(3)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省级及以上文体类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
(5)积极进行创新发明,科研成果获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必须通过专家鉴定)。
(6)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较大影响或产生一定经济价值。
2.优秀学生奖学金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前30%。
3.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50%。
(2)连续担任学生干部职务6个月以上。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合作意识,工作成绩显著。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任劳任怨,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5)以身作则,表率作用突出,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4.鲁班职业技能奖学金
在当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个人和团体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个人和学生团体,并经相关部门认定。
5.创新创业雏鹰奖学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当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并经相关部门认定。
(2)积极参加创新创业项目,主持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小微公司的创立,运营良好。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创新创业成果。
6.文艺百花奖学金
(1)在当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文艺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并经相关部门认定。
(2)积极参加大学生艺术团训练和各项活动,表现良好。
7.体育先锋奖学金
在当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比赛中获得季军以上奖项,并经相关部门认定。
8.国防教育奖学金
积极参加预备役应急分队、大学生仪仗队训练,考核优秀。
9.优质和特长学生奖学金
(1)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
(2)对被我院第一志愿录取报到的总成绩排名在前5名的高职普通文理科(文理各5名)且总分不低于本科分数线的考生。
(3)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高考特长生(包括艺术和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为在近三年内参加由省部级教育或文化部门组织的艺术类比赛中取得省级二等以上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的考生;体育特长生为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在省级比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国家级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
(4)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取得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见义勇为青年”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10.优秀交流生奖学金
(1)参加学院组织的赴台湾或其他国际院校交流学习半学年以上。
(2)思想品德优秀,在交流院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3)在交流院校学习期间,学习刻苦努力,顺利完成交流院校的学习任务,成绩优异,无不及格学科。
(4)在交流学习期间积极参与所在院校活动,加强文化沟通和交流,积极宣传和展示威海职业学院良好形象。
六、学院助学金评选条件
1.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家庭突然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
(3)学生父、母身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
(4)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等其他特殊情况。
(5)由于自身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而导致临时生活困难的,不能申请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2.精准资助补贴
按照《威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方案》(威职院办字〔2018〕5号)文件执行。
七、评选及发放程序
(一)各系根据分配名额,首先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班级同学民主评议,系内评审,等额推荐,并在正式确定学生名单之前,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系师生公示2天,接受师生监督。
(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系上报名单及材料,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各系组织学生填写汇总表,并按照规定组织报送。
(三)各系及时提供获得奖励和资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号,各项奖助学金直接通过银行卡发放至学生本人。
八、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研究、组织落实此项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二)各系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私分学生获得的奖助学金。
(三)如发生不可逆转情况(如退学等),不能或不需要将奖助学金发到学生手中,需立即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不得因此滞留在经办人或其他人手中。
(四)评选名单一旦确定,经学院批准后,不允许更改、替换,也不允许1人顶名,多人均分。
(五)评选结束后,各系要认真总结评选工作,将评选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送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九、监督和管理
(一)各系要加强对评选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信息,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保证整个评选工作公正、公平、公开,使评选工作符合政策规定,让广大学生满意。
(二)各系要妥善保管各种评审资料,学生民主评议选票、初始汇总表等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三)各系要加强对受奖助学生的教育,使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知恩图报、自立自强。同时,要加强对受奖助学生的日常管理,若发现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行为,除追回全部资助金额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四)各系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系具体实施细则。
十、附则
(一)团体项目奖学金按参与人数由活动组织部门进行分配。
(二)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只取最高级别奖项。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学生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2.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
系部: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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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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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日期:年月日 | |||||
序号 | 奖项名称 | 学生姓名 | 性别 | 系别 | 专业 | 学号 | 身份证号码 | 学习成绩排名 | 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 获奖等级 | 佐证材料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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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 学年)学生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附件2
( — 学年)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
姓名 |
| 性别 |
| 系部 |
| 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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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 政治面貌 |
| 学号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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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地址 |
| 申请金额 | 元 | 是否贫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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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工作单位和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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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总人口 | 人 | 家庭年收入: 元 | |||||||||||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奖惩及受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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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加勤工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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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意见:
(系部公章) 年 月 日 | 学院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资助管理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 ||||||||||||
学院资助领导小组意见: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校对:岳海晶 |
威海职业学院威海市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