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07】34号)文件及高校学生资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费减免条件
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毕业年级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提出申请。
1.家庭遇天灾人祸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支付学费确有困难。
2.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子女,难以支付学费。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支付学费确有困难。
4.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生活简朴,学习勤奋,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学科,无吸烟、酗酒、旷课、打架等违纪行为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请。
二、学费减免数额及比例
1.根据当年学院经费预算,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减免学费学生人数,减免比例一般不少于学生总数的1%。
2.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确定减免数额,一般分为一、二、三等:每生分别为1500元、1000元、500元。
三、学费减免程序和办法
1.每学年第一学期,凡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各系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表现进行调查了解,经本班学生民主评议后,确定学费减免学生名单。
2.系级学费减免学生名单确定后,在系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组织填写《威海职业学院特困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并据以制成汇总表,报送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逐一审核各系报送的学费减免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至分管学院领导批准,签字确认后予以执行。
4.学费减免评选结束后,不欠交学费的学生,由财务处将减免学费全额发放至该生银行卡中;欠交学费的学生,减免学费需先抵顶欠交学费,剩余部分发放至该生银行卡中。
四、学费减免后续管理
1.各系对申请学费减免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在校表现等进行认真调查了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学生,除退回减免金额外,还要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2.各系要加强对学费减免学生的教育管理,学费减免学生要自觉接受全体学生的监督。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威海职业学院特困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附件威海职业学院特困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本人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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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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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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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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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 | 户籍性质 | 农村 城市 | 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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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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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 | |||||||
是否有吸烟、酗酒、旷课、打架等违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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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不及格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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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意见 |
| 系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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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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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学生工作 学费减免 办法 通知
威海职业学院威海市技术学院办公室2012年7月14日印发 |